山东发127条P2P整改验收指引表:停止现金贷、校园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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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下发《山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操作指引表》,全文共涉及127条内容。



山东发127条P2P整改验收指引表:停止现金贷、校园贷业务



金融虎讯 3月5日消息,据网贷之家报道,山东省下发《山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操作指引表》(以下简称“指引表”),全文共涉及127条内容。



指引表指出,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情况,禁止出现融资项目的期限拆分、错配等情况。



指引表要求,2017年6月20日之后,仍开展借款人为在校学生的借贷撮合业务、2017年12月1日后仍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需停止相关业务经营。



指引表指出,台不得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保证金或手续费、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不得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罚息或者其他费用等(各类逾期罚息、费用之和一般不应超过银行信用卡逾期的罚息水平)。



对于银行存管的要求,指引表指出,网贷机构需符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具体要求,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站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以下为《山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操作指引表》:



山东发127条P2P整改验收指引表:停止现金贷、校园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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