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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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距离刑期结束还有将近半年,而且春节也没能与家人团聚,但在押人员马某、赵某心里却比之前还要踏实。





在外谋生却起贪念,2017年,马某、赵某分别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





2018年1月的一天早上,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例行每日一次与在押人员进行检察谈话。在与马某、赵某二人分别谈话的过程中,驻所检察官周跃建与同事发现他们所说的关押时间与看守所收监的时间有出入。检察官敏感地发现这其中可能存在监督线索。他们结合两名在押人员表述的情况,又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发现马某于2017年6月28日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取保候审,其间共关押32天;赵某于2017年7月1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取保候审,共关押30天,但判决书显示他们的刑事拘留时间均没有折抵刑期。





发现问题后,两名检察官找到在押人员了解情况,又将相关卷宗进行进一步的核实。确认无误后,张家港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要求更正法律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日前,该院收到了法院的书面回复,纠正意见得到了采纳。这样,两名在押人员就可以提前一个月获得自由了。“在押人员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上的后果,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仍应受到保护。”办案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