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每天江边巡逻20公里 为非法捕鱼1公斤“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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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每天江边巡逻20公里 为非法捕鱼1公斤“还债”





刘滔一度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但“义务护渔”方式挽救了他





刘滔每天都要到长江边指定范围查看有无违法捕鱼者并进行劝阻。 本报记者 甘侠义 摄





昨天上午,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中路附近的江边,天色灰蒙蒙的,断断续续飘着雨滴,江面上偶尔有货船开过。身着橘红色棉服的刘滔(化名)在江边格外惹眼,他驾驶着电动车行驶在临江的道路上。要是看到有人想要非法捕捞,他会立即停车,一路小跑过去“现身说法”——曾经,刘滔也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过,今年初在渝北区检察院郑重签署“义务护渔”承诺书后,他决定用这样的方式来改过自新。





每天护渔20公里





这一天,刘滔从江南中路的家中出发,骑着电瓶车准备去往袁家沱、走马溪一带进行护渔。这是他护渔“工作”的第三天。刘滔介绍,他从3月20日起就开始在20公里的河道上巡逻,早上出门,都会去到一个地方驻留,自拍照片发给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签到打卡”。中午回家简单吃过午饭,下午沿着另一个方向走,“前两天去了龙溪河和三洞沟。”





在河边,有人得知刘滔护渔的事,对他竖起了大拇指,“以前捕鱼,现在保护鱼,好样的!”





一路上,刘滔走走停停,不时盯着江畔看是否有人在活动。当遇到施工路段时,他就会小心翼翼推着电瓶车继续行进。“这不算什么,龙溪河有一段路只能靠步行,我只有把车停在路口走过去。”刘滔一边前行,一边看着脚下的路告诉记者。





在江南街道上码头河段,刘滔指了指河滩位置,声音变得低沉了下来:“这就是我之前捕鱼被抓的地方。”刘滔称,上码头的这个回水沱可谓是“天然渔场”,在非禁渔期时,总能吸引大批钓鱼者来此,“大家投喂的饵料多,鱼儿也都留在这里。”





“我发现,自从我出事以后,禁渔期非法捕捞的现象好像真的少了很多。”刘滔笑着说,自己的事情不少亲戚朋友知道,他们也明白非法捕捞带来的后果。前几年还会看到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禁渔期内捕鱼,不过刘滔从这两天的护渔情况来看,并没有发现非法捕捞的情形。而在护渔之外的时间,刘滔还会认真学习禁渔期的相关政策法规,现在他已烂熟于心,为的就是在遇到有人非法捕捞时,能够有理有据地劝阻他们。





江边长大,捕鱼虾是把好手





刘滔今年38岁,年轻时是一名船员,十多年前因为患病没有继续工作,如今,仅靠着每月500多元的低保为生。刘滔从小在河边长大,摸鱼捉虾是儿时最快乐的时光,他熟悉虾的习性,说起捕虾更是一把好手。





闲暇时,刘滔爱到江边散步,即使没有渔具,看别人钓鱼也能看个过瘾。“相比起鱼,我更喜欢虾,虾更美味。”没有工作后,靠着微薄的收入,生活过得紧巴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江边捡到一个被遗弃的虾笼,拿回家简单修理后,还能使用。第一次放笼捉虾,就收获满满。在这之后,只要有空,刘滔就到附近的水塘、河边捕鱼虾。有时自家吃,有时候拿去菜市场卖钱贴补家用。“前些年,一般河虾都是每斤20块,我的能卖到25块。”说到这,刘滔眼里露出一些自豪。





禁渔期捕鱼一公斤,被抓现行





2017年6月底,离禁渔期解禁还有不到10天。当天晚上退水后,河边形成了一个“小水塘”。刘滔趁着夜色,拿着新买的虾笼出门了。作为江边长大的人,自然知道禁渔期内不能捕鱼的规定,但他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打算冒险一试。他准备了一个废弃的大轮胎,再铺上木板,形成简易的“小船”,他把“船”划到了水塘中间,将七八米长的虾笼小心翼翼地沉入长江……





第二天天刚蒙蒙亮,刘滔再次来到河边,准备“验收”前一晚的收获。他取出虾笼仔细清点,发现有鲫鱼、小虾一公斤左右。当他拿着“战利品”正准备返程时,与巡逻的民警撞了个了正着。归案后,刘滔对自己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的行为很后悔。同时,他也知道,按照刑法规定,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





用“义务护渔”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案件被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滔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其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较少,且系初犯,而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对他适用该院在2017年9月出台的《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办法(试行)》。





承办检察官向刘滔说明政策以后,刘滔当即表示愿意参与生态修复,但家中经济困难,没钱缴纳生态修复金。检察官多次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当地渔政部门商议生态修复的方式,在征求刘滔的意见后,最终同意刘滔采取“义务护渔”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义务护渔在指定水域附近向群众宣传禁渔政策,监督不法分子违法捕捞水产品。”渝北区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副主任陈少丽介绍。根据渔政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刘滔承诺义务护渔30日。此后,承办检察官将根据当地渔政部门对刘滔护渔效果的评估,对刘滔作出起诉或微罪不起诉的处理。





“没想到还能有这样的方式让我得到宽恕,我特别感激。”刘滔表示,自己以后肯定不会再触犯法律,会做个守法的公民。





-解读





首创“义务护渔”





以实现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是渝北区检察院在引导轻微环境犯罪的嫌疑人主动修复生态的一项创新机制。陈少丽介绍,该机制施行7个月来,共有35名犯罪嫌疑人参与,预计投放鱼苗10万余尾、打造生态园10多亩。





“以前,我们主要采取缴纳生态修复费委托专业第三方修复的方式。但考虑到该方式无法覆盖经济困难的适格人员。今年,我们以刘滔案为契机,创新出义务护渔方式,希望更好地实现修复生态的目标。”陈少丽表示,因地制宜,因案适宜,落实生态修复机制,才能为守护绿水青山献力。在今后的实践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丰富生态修复的方式,促进更多的犯罪嫌疑人参与到环境修复中。





本报记者 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