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众筹变“众愁”尴尬何解?规范管理和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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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众筹变“众愁”,尴尬如何化解?
近年来,个人求助类网络众筹信息不时在朋友圈刷屏,骗捐等负面新闻屡屡出现,真假难辨的求助让爱心人士产生质疑。针对这一现象,今年两会上,有委员直言:“遏制骗捐先要正本清源”。(见3月20日《工人日报》)
骗捐频频发生,说明网络众筹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这既是源于网络众筹的“门槛低、手续少、效率高”优势,也是国人乐善好施的品质表征。这种凝聚着道德意味的慈善形式,遭遇骗捐侵入时,我们显然不应以“这是硬币的两面”来解释,而应反思它存在的漏洞。
骗捐者大多会经历“想做、敢做、能做”三个阶段——想做对应着他们对外界环境的基本判断;敢做对应着内心的有恃无恐;能做则对应着外界约束的乏力。最严重的问题还是出在“能做”环节上,换句话说,骗捐除了利益的驱动外,更在于缺乏相应的规范管理和追责机制,让他们的“想做”得以落地开花成“能做”。
规范管理和追责机制应包括:一是平台的审核机制;二是违规的惩罚机制;三是法律的约束和预防机制。目前,申请众筹是有平台审核机制的,但这些审核大多停留在申请者的自我证明上,由于求证成本过高,平台方很难进行完整的求证。从惩罚机制来说,慈善法只对募捐行为进行了规制,而对个人网络求助行为,并没有具体的约束。法律规范上的缺失,或者说违法成本过低,不仅导致惩罚机制不足,也会让那些意图不轨者,缺乏基本的敬畏,失去了基本的行为约束。而从约束和预防机制来说,惩戒机制尚未健全,所谓的预防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众筹的慈善价值毋庸置疑,但骗捐行为频频发生、相关机制迟迟不到位等情况所伤害的不仅仅是社会爱心,更是整个社会信任机制。别让众筹变“众愁”,其路径一定是法治轨道——从众筹平台和个人层面,强化法规建设和监管约束,让类似的骗捐行为,不想、不敢、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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