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集中宣判1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10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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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某涉黑案当日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湘法摄





中新网长沙3月22日电(记者 傅煜)22日上午,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集中宣判1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有106名被告人获刑。其中涉黑案件3起,涉恶案件11起。





当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各级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据悉,自中国部署全国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南各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案件5件,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20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邬文生介绍,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已判决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逃人员。这些案件的判决,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古训的生动注解,彰显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黑犯罪,不放过任何漏罪漏犯的鲜明态度。





此外,湖南法院坚持“打早打小”,充分运用刑法规定加大对恶势力的惩处力度,防止其坐大成势。如在被告人张明等10人抢劫案中,以张明为首的犯罪集团在短短3个月内共抢劫作案19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对首要分子张明按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依法判处张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集团其余成员均依法严惩。





邬文生表示,下一步,湖南各级法院将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突出打击重点,坚决落实好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