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自己摔倒身亡,家属认为路不好,状告公路局!赔了16万!

家属认为路不好


正文开始:

河南许昌男子贺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人认为该事故道路存在安全隐患,遂将该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3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

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担20%的责任,支付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

男子骑车自己摔倒身亡,家属认为路不好,状告公路局!赔了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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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

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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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作为5名原告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证据,

证明事发路段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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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

道路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突然出现完全不能避免,因此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担20%,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596元。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整理发布

来源:大河报、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悲剧发生了才发现本来可以避免!

这个判决对于道路维护和电动车谨慎骑行都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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