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答疑:居有其所 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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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闻网3月17日讯 "居有其所"彰显了一座城市的温度和包容,也是一座城市引凤来栖的魅力。近年来,晋江逐步建立起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供给相结合,覆盖全市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随着《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发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青年教师、医生等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都能够在晋江找到一处安居的住所,扎根晋江,努力拼搏。

2007年至今,晋江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限价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共41个,总建筑面积537.33万平方米,总套数51599套(晋江公共租赁住房分布及租金情况详见图表)。

晋江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答疑

情景一:晋江人老张年收入6万元,老张妻子年收入3.6万元,儿子今年高三准备高考,去年老张刚找人购买一辆二手轿车,排量1.6L,包括该车辆在内的家庭总资产近50万元,他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住房保障中心:老张可以申请公租房。《通知》将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37070元以下调整至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42597元以下(含42597元);将家庭资产准入标准从家庭资产(财产)总额45.4万元以下调整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另外,《通知》放宽车辆认定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车辆资产标准为不得拥有排量2.0升(不含)以上的轿车(不包括国产新能源轿车、购置8年以上的轿车,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也不得同时拥有两辆及两辆以上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对于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但在申请保障时已办理注销手续的,该车辆可不计入家庭资产。以上车辆资产同时应计入家庭资产(财产)总额,并满足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标准。

情景二:江西人小陈去年6月份大学毕业来到晋江工作,去年9月和晋江的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有五险一金,他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住房保障中心:小陈可以申请公租房。《通知》针对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明确不受户籍、人均收入标准、家庭资产(财产)总额的条件限制,但必须与晋江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晋江市连续缴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情景三:外来务工人员小吴来晋江工作3年了,但去年才办理了晋江的居住证,3年来,小吴每个月都按时缴交社会保险,他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住房保障中心:小吴可以申请公租房。《通知》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对原来外来务工人员须办理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3年以上(含3年)的准入条件,放宽至下列两种对象:一是办理本市居住证2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是与晋江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晋江市连续缴满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的外来务工人员。

情景四:在编教师叶老师是晋江人,今年29岁,在晋江教书6年的她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住房保障中心:叶老师可以申请公租房。《通知》实行分类保障、定向供应,实现精准保障。具体分为A、B两类,A类为优先保障对象,晋江市教育、卫计部门确认的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含在编教师、合同教师)、青年医生属于A类为优先保障对象。A、B两类对象具体如下:

(一)A类具体可分类保障的对象:

1.晋江市主管部门确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特困人员;

2.晋江市主管部门确认的一线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含垃圾处理、内沟河保洁等)、园林养护工人、市政维护工人(含市政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设施等)、地铁职工(含轻轨、有轨电车等)等长期从事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维护作业人员;

3.晋江市主管部门确认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困难离休干部遗属、孤老病残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4.晋江市计生部门确认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在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

5.晋江市主管部门确认的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6.驻晋部队中服役10年(含10年)以上的干部、士官;

7.晋江市教育、卫计部门确认的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含在编教师、合同教师)、青年医生;

8.晋江市公安部门确认的公安协警;

9.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

10.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三创园、洪山文创园等引进的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重点项目员工。

(二)B类具体可分类保障的对象:

1.晋江市教育部门确认的福大科教园区教师;

2.与晋江市高等院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晋江市连续缴满1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的教师;

3.晋江市行政执法部门确认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和采集员、坐席员;

4.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人才平台、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重点项目员工;

5.与晋江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晋江市连续缴满1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的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内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企业员工;

7.三创园、洪山文创园等引进的获得泉州市级(含泉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重点项目员工;

8.相关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等业主单位自行确定的属地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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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_蔡斯洵 黄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