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也能评职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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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陈震霖)民办教师也能评职称了!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会议上获悉,宝安区已在全市率先出台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民办教师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在区内民办中小学互相认可,持证者还将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据宝安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职务(岗位)“评聘合一”制度。评审结果将成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由评审委员会主导下的专业小组初评,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终评的制度;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7-9月份组织教师申报,11月份完成评审,学校于次年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到相应的职务(岗位)上并兑现工资待遇;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每个学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可予续聘。





为配合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开展,宝安区还下发了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宝安区将按照“政策联动,分类指导,逐年提高,足额发放”等4个原则保障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根据民办中小学平均收费水平、平均工资及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宝安区将每学年发布民办中小学工资指导价位,并争取到2020年,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平均工资指导价位的110%。





2018年,宝安区将首次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进行评审。宝安区教育局要求各民办学校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提供全方位支持,将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常规工作,为老师们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