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要坚持下去必须实行 “三个尽量”,它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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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要坚持下去必须实行 “三个尽量”,它是什么呢?

业委会揭牌,尽量多叫一些人。

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最先大家都很热心,特别是首届业委会。但是实践下来,很多的业委会又很容易散架,或者运行了一段时间后就形同虚设,很多工作开展不起来,或者无法推进,这是为什么呢?

总结我们小区的经验发现,一个小区的各种事务实在太多了,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这些事务仅仅靠业委会的那几个人来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业委会对小区业主没有制约的条规,而且绝大部分几乎都是无偿义务服务,时间长了,很多人就坚持不下去,也就散架了。根据本市房管部门的统计,在该市先后成立业委会的50多个小区中,如今能勉强开展工作的不到一半,能做到规范化的就很少很少。总结下来,他们还是没有看到业委会的特殊性,同时,也没有看到业委会有一定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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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会议都欢迎所有业主参会听听

因为都是义务无偿,相应的对业委会委员也就没有强制性、制约性,仅是一种道德的约束,不高兴的,直接不做事了。有的委员也不明说,但是不参加会议研究,布置的工作也是拖延或者不作为。这些问题,至少在现在看来还没有一个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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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地点尽量选得宽敞些,以容纳更多业主。走廊改成的“业主议事厅”

基于上述种种情况,本小区业委会在成立之初就看到了这个问题,也预估到会出现这些问题,因此提出了“两个尽量”,就是“让做事的业主尽量多一些,让做事的业主做的事尽量少一些。”这样才能坚持下去。但实践了两年多后,又发现了问题,一些热心的业主是很想做事的,但要做的事虽然热心了,但是不懂,有时反而成了添乱,甚至让人误解,于是今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尽量”,那就是“让做事的业主做的事尽量专业一些,职责更明确一些。”

当然,选择参与小区事务的业主,还是尽量按照业主原来职业的工作特点、专业特长、热心程度及有利于小区的原则来物色。

按照这“三个尽量”的原则,至少目前,我们业委会想请一些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时候,业主们听到要参与的事务感觉也不太多,也不太复杂,而且还是自己擅长的,基本都会爽快地答应下来。当然,其中一些免不了是出于情面而不好得当场拒绝。但是,是否有成效,还要靠实践来检验。不过,根据人的基本思想和观念,这样的“三个尽量”,应该是小区业委会能长期坚持下去的一条路子。

虽然我们的实践时间还不太长,但从已经解决的问题,或者正在推动的要解决的问题中来看,效果还不错。为此写出来,跟同业中人分享。当然,你也可以在评论中发表你的经验来共同分享。具体如何操作,请关注“锐眼说小区”,里面还有更多实例会逐步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