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健全纠防久押不决案件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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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于潇)“一些‘诉不出、判不下、放不了’的棘手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彰显了政法机关依法办案、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理念。”在今天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的“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中,谈及检察机关清理纠正久压不决案件专项活动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王守安说。





大墙内的公正能充分体现司法文明,也更容易受到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2013年4月起,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纠正。





记者了解,专项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3年4月起至2014年11月,全国共核查出久押不决案件1845件4459人,清理纠正了久押不决案件1727件4184人。第二阶段从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清理纠正了久押不决案件112件269人。第三阶段是2016年3月到10月,共清理纠正了剩余的久押不决案件6件6人。“经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专项工作,清理纠正人数占久押不决案件总人数的99.9%。”王守安说。





记者了解到,在清理纠正久压不决案件专项活动之外,检察机关还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的长效机制。





2014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会签下发了《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6月,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就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5月,最高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羁押期限法律监督,防止新增久押不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