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名罪犯春节离监探亲背后:多地曾停止执行,狱警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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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高泽波过得并不轻松。节假日本来就是监狱风险防控的重要节点,而今又多了九百多个罪犯在外面——全国27个省(区、市)311所监狱批准999名罪犯离监探亲,不押送、不穿囚服,自行回监。





这些罪犯自2月14日陆续离监后,高泽波每天晚上9点都要听取各地监狱安全情况报告,然后上报给司法部部长。





直到2月20日离监探亲罪犯全部安全顺利返回监狱,高泽波算是踏实下来了。“一旦出现问题,干警警服可能都要脱掉。”高泽波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离监探亲,是指准予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暂时离开监狱、探望亲属。《监狱法》和《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对离监探亲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安全风险大等原因,近十年来大部分省份监狱停止了这项制度的执行。





从事监狱工作三十余年的高泽波说,全国大范围内推进离监探亲这项工作在监狱系统尚属首次。





“让改造罪犯社会化,社会春风透过高墙,透进铁门,让传统文化中的‘忠孝’观念,让罪犯受到改造。”司法部部长张军在今年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今后,离监探亲会更加常态化,“治本安全观”将更加深入人心。





多地监狱曾停止执行离监探亲





根据1994年颁布施行的《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之后,司法部于2001年制定印发了《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对离监探亲的条件、程序、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如规定,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时间为3至7天等。





在印发的通知中,司法部表示“各地依法开展了罪犯离监探亲活动,总体情况是好的,调动了罪犯改造积极性,对维护监所稳定,提高改造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罪犯离监探亲至少是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有了。高泽波回忆,那时候的离监探亲更类似特许离监探亲,家里或者自己有特殊情况,比如父母去世等,还要求时间为1天,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





“监狱干警在改造罪犯过程中,通过与罪犯沟通交流,发现普通的家人会见、亲人鼓励的话对罪犯改造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就这样在探索中发现,让表现好的罪犯能够回到家里团聚能更有利于罪犯改造。”高泽波说。





在高泽波看来,罪犯失去自由之后,往往最大的感受是失去了亲情,这个对他们的冲击最大,他们也就特别渴望亲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副会长王平告诉澎湃新闻,至少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有离监探亲了,之后1994年颁布生效的《监狱法》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很多立法都是这样,实践中发现效果好了,然后通过立法予以确认规定。”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基于维稳、不可控因素、监管安全风险、社会接纳程度等方面原因,大部分省份近十年来停止了这项制度的执行。据媒体公开报道,陕西已经停滞了十年,北京上一次罪犯春节离监探亲也已经是6年前了。





“大部分省份可能还是担当精神不够,怕出现问题追责”,高泽波坦陈,“另外过去没有高速公路、高铁,科技手段也跟不上,没法定位跟踪,这些条件也使得风险增大,比如万一路上出现事故怎么办?”





高泽波说,监狱批准离监探亲就要对整个过程负责,一旦放出去之后收不回来,肯定是要追责的。





“我不放出去顶多是没有成绩,放出去了一旦出现事故谁来承担责任。”王平说,这也就使得了大部分监狱逐渐就停止了离监探亲。





“格外慎重”





2017年9月,司法部部长张军在四川调研。“当时四川报了一些离监探亲的情况,部长看到后作了批示”,高泽波介绍,“几年来,四川在春节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探亲,以亲情感化罪犯,改造效果非常好。”





近年来,每年在春节、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传统节日,四川监狱组织服刑人员离监探亲、特许离监达四千余人次,探亲人员全部返监,无一起监管事故和治安案件。





“四川当时是因为2008年汶川地震,很多家庭房毁人亡,出于这方面情况考虑,在当地监狱的主导下开展了离监探亲。后来感觉这种方式对罪犯改造的作用比较大,也逐渐加大力度,并且形成了联动机制。监狱主导、家庭接纳、基层党委政府重视、部门联动、社会包容。”高泽波说。





高泽波介绍,张军部长批示后,同时也提出要求,第一次要格外慎重,人数少一些,时间短一些,与村居委、派出所切实沟通好,请家属协助做好保证工作等。





经报告中央政法委同意,2017年12月20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监狱在押罪犯离监探亲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018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罪犯离监探亲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由点到面、稳步推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监狱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审慎逐步推动,以后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按照《监狱法》和《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等规定,严格把握刑期、改造表现等条件,从严审查资格,规范办理程序,细化审批流程,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离监探亲办理工作有章必循,防止随意性。同时,深化狱务公开,使办理离监探亲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为的不规范因素,提高执法公信力。





“家庭没顾虑,周边的人呢”





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2月11日公布的离监探亲人数是1300名左右,而最终确定的离监探亲人数为999人。高泽波介绍,有的罪犯通过亲情电话与家属沟通,延期至元宵节或者清明节,有的罪犯家属在外地务工,没能如期赶回家,无法及时办理手续和到监狱接罪犯。





还有的罪犯经再三评估后,安全方面仍没有绝对把握,为慎重考虑,予以取消。“监狱会到罪犯家庭所在地,跟罪犯家庭、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进行沟通评估,比如有些家庭不愿意接纳,有些家庭没有能力保证安全。再比如被害人的情感接纳程度也要考虑,你自己的家庭没有顾虑,周边的人呢?”高泽波说,“社会的接纳程度也与社会发展程度相关。”





为了确保安全,高泽波介绍,各地一般不安排危害国家安全类、涉恐类、涉毒涉枪涉暴、邪教类、流窜犯、诈骗类、有脱逃史的罪犯离监探亲,“肯定是要宽管级处遇的罪犯”。





此外各地监狱还通过个别谈话、综合分析等,对罪犯个体进行评估,组织罪犯离监前签署《承诺书》、家属签署《担保书》。





公开报道显示,在四川,监狱服刑人员被批准离监探亲,所有审批过程都在当地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离监探亲的刑种、刑期、改造表现等严格审查。符合离监探亲条件的服刑人员百分之百开展离监风险评估。最后被批准离监探亲服刑人员名单还要在监狱各监区公示,监狱所有服刑人员都能看到并监督。





在福建,要分监区审查复核、保证人资格条件调查核实、危险评估、监狱审批、全监公示等,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在技术防控上,各地明确要求罪犯离监探亲时采取电话抽查、视频点名、跟踪回访、电子定位等管控手段,确保罪犯离监期间全程受控。比如在北京,北京市监狱局向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检察院发函通报情况,北京市公安局将6名罪犯纳入天网工程,实现非接触式管控。





“我们要求每天离监探亲罪犯进行信息报送是必须的。”高泽波说。





“监狱不是动物园”





2月20日,春节离监探亲的999名罪犯全部安全顺利返回监狱。“心里终于踏实了,虽然前期评估筛选工作能保证心里有底,但罪犯的心理情感情绪发生激烈变化的可能性也是有的。”高泽波说,“一旦一个人出现问题,可能很多人都会受到影响。”





3月3日,司法部部长张军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监狱不是动物园,猛禽猛兽在动物园里一直关到最终死亡都不能出去,但监狱罪犯刑期满了就要出去,监狱必须要担起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责任。





“让改造罪犯社会化,社会春风透过高墙,透进铁门,让传统文化中的‘忠孝’观念,帮助罪犯受到改造。”张军说。





高泽波说,罪犯回归社会之后有一个再社会化过程,要提前去了解社会,修复人际关系,否则出去之后人际关系紧张,社会家庭不接纳,这可能对改造影响非常大。“离监探亲可以修复社会关系,让罪犯提前了解社会出去之后能够更好融入社会,平时在监狱我们也有模拟训练,比如办户口、社保,怎么买高铁票,如何注册登记公司创业等等。”





高泽波介绍,接下来将督导全国监狱系统进一步加快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另外尽快调研、征求意见,修订完善《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





张军在“部长通道”说,接下来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离监探亲规范化常态化。





“一个是离监探亲的范围,除父母、子女、配偶外考虑有所扩大,二是地域上考虑从服刑所在监狱省份扩大到临近省份或者交通便利的省份。”高泽波说,目前还在探索研究监狱干警依法履职的免责机制,“让监狱干警更有责任感”。





高泽波介绍,目前监狱在组织离家探亲的罪犯狱内现身说法、分享体会,“达到实现探亲一人、带动一群、教育一片,鼓励更多的罪犯来争取这项机会”。





王平告诉澎湃新闻,重启离监探亲激活了沉睡的法条,“通过让少数人回家探亲,以此表达对犯人和他们家庭的关怀,表达的是对整个犯人群体的关怀。通过离监探亲让回家的犯人受到教育,整个犯人群体都能受到教育,社会没有忘记他们和他们的家庭,希望他们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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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管级处遇:根据《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附件《监狱狱务公开内容》,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的管理办法,分级处遇等级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监狱根据罪犯服刑时间和改造表现,按规定确定、调整罪犯的处遇等级。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在通信、会见、文体活动、购物、离监探亲以及与亲属共餐、同宿等方面,按规定享有不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