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通行,突遭电动车横穿撞花两扇门,台州这位司机反而被判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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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近日,临海交警大队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行之规定,依法对“2月9日发生在临海市江南街道七一河路交叉口一起轿车与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作出认定,
小型客车驾驶人负全责,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无责。
据了解,2月9日,郑某驾驶浙JE**16小型客车,从临海市江南街道驶往永丰镇方向,12时31分许,途经104国道与临海市江南街道七一河路交叉口红绿灯处,
因疏忽大意与由南往北行驶马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造成马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后,郑某交待,途经该路口时看到行驶车道前方有一辆半挂车在等待绿灯放行,于是就把车道变换到右侧,当驶到路口时恰逢绿灯,就继续前行,结果与由南往北行驶马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左侧半挂车挡住了他的视线
。
从现场的监控视频来看,郑某车辆原先是在超车道上行驶,临近路口时,超车道前停有一辆半挂车在等待放行,郑某就超越了右侧一辆货车,变更到右侧车道,行驶到路口时,在超车道等待放行的半挂车也开始起步通行,
郑某在左侧视线受阻挡的情况下,继续前行,
结果与从南往北行驶,没在前绿灯时间段内驶出路口由马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交警提醒,当驾车途经灯控斑马线时,驾驶员要做到减速慢行,发现并排前行的车辆突然减速,一定观察其
周边动态,切不能疏忽大意,冒然前行。
来源:台州交警发布 通讯员: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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