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不作为被判违法 高港此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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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此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记者日前从省检察院获悉,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港区水利局行政公益诉讼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泰兴市江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江河道内未经许可非法采砂31万多立方米。高港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对江汉公司的非法采砂行为采取“不予处罚或单处罚款”的方式,帮助江汉公司规避监管,免予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高港区检察院发现高港区水利局不履行水行政管理法定职责后,于2016年10月24日向高港区水利局发出督促履职令,督促其依法查处江汉公司非法采砂行为。收到督促履职令后,高港区水利局一直未依法查处。2016年12月16日,高港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高港区水利局不及时查处江汉公司非法采砂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责令高港区水利局依法查处江汉公司的违法行为。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的不作为不仅导致国家矿石资源费的流失,还使得非法采砂活动对长江生态、水文及航道安全的破坏未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判决责令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对江汉公司非法采砂行为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泰州市水利局于去年11月7日对江汉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