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占着父亲的房子不让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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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通讯员秦研





老夏和小夏系父子关系,小夏原来和父母一起共同居住在拆迁后分配的公房里。后来参加房改,老夏购买房子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一家三口人本来住在一起相安无事,后来小夏结婚离婚再婚,一家人住在一起便不再和谐了。





双方在居住期间不断产生矛盾,后争执加剧造成新儿媳受伤,老夏夫妻离开住房在外租房居住。2016年年底老夏夫妻想进入原来住所时被小夏拒绝,经过民警和亲朋好友调解无果,老夏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夏从老夏的产权住处迁出。





小夏说:





老夏打伤了我老婆,有刑事案件在身,不具备民事诉讼权利。其次,我没有将老夏赶出去,是老夏自己打伤人跑了。房子是祖上拆迁的,拆迁办考虑到家里人口照顾性质给了一个小套房屋,系房改房。有三个户口在里面,我户口也在里面。该房屋是在我也有购买权的情况下,老夏私自购买的,并未征得其他人的同意。我在2006年左右才知晓老夏购买房屋并办理房产证的事实,我有三分之一的份额,老夏无权霸占房屋,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庭审中,双方明确表示由于双方矛盾太大,无法共同居住生活。





其间,法院查明,小夏于15年购买了一套房屋。对此,小夏在法庭上称该房屋现用于出租。言下之意:我也没得房子住。面对这对父子的情况,法院怎么认为?





法院认为: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老夏作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诉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即使小夏有居住权,但其有其他住房可以居住,老夏却没有其他住房。双方系父子关系,小夏不让老夏入住唯一房屋也有悖情理。最终,法院支持了老夏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