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消防支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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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消防支队通告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两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吕梁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吕梁市区兴盛路—北川河东路—晋绥路—离石高架桥—龙山路—高速东口—滨河北路—凤山路—兴盛路围合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大型仓储库、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高层建筑周边5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场所及周边30米范围内。

       

三、大型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应清理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并对干燥的地方实施洒水湿化。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举报,举报电话9611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2月

吕梁市消防支队通告

吕梁市消防支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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