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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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深入实施“三名”培育工程,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优新” 成长性特色企业,支持符合产业方向、发展质量好、市场竞争强、创新研发强、产业带动强的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增强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动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第18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2018年(第18届)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



(一)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二)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20家企业;



(三)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10家重点企业;



(四)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8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7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7亿元(含)以上。



3.2017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18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2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7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8亿元(含)以上。



3.2017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18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1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7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3亿美元(含)以上。



3.2017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18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7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17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4%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18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总额和利税总额等经济指标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效益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经信委通知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表,经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信委)。申报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还须附相关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各市经信委要对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将对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并于2018年二季度发布百家重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郑闽红

邮箱地址:zhengmh@zjjxw.gov.cn

电话/传真:0571—87050803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01室

邮编: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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