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一种法外之刑,谁摊上就会被折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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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一种残酷的刑罚,《大清律例》中对此并没有规定,但地方官在实际审判活动中却普遍使用,可称之为“法外之刑”,那就是“站笼”,又称“立枷”。“站笼”刑不仅有示众、进行人格羞辱的功能,还能对人体进行最大程度的折磨,受刑者大多会死于刑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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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站笼”里的犯人。

“站笼”全部木制,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脚下可垫砖头或石块,受罪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全在于脚下被抽去多少砖石。一般而言,这种刑罚在公共场合执行,官府的衙役会每天抽去犯人脚下的一块砖石,犯人因双脚逐渐悬空而被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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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昆明衙门前的“站笼”,此时还没有犯人在内。

成书于清末宣统年间的《清朝续文献通考》记载:“各省问刑衙门向有站笼、挺棍、天平架、老虎凳、单跨、摇天幌等刑具,每遇疑难案件猝难得供,往往任意滥用等语。查非刑之设,例禁綦严……拟请将上项刑具一律销毁净尽,如有私用者照例参处如议行。”可见,“站笼”在清代使用是非常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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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卡尔顿在上海拍摄的河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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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摄影师利卡尔顿在上海县拍摄的河盗,他杀了人,被判“站笼”刑。游街后,他就这样被放到路边空地上,每天抽走一块脚下的石头。成群的乌鸦等在他的周围。就在石头被移除殆尽的时候,他的朋友通过关系给了他一些致命剂量的鸦片让他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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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掌华被判“站笼”刑。

这是1901年由上海寄往意大利的明信片,其中的内容是恶棍张掌华被判“站笼”刑。“站笼”最残忍之处,就在于它不是让犯人快速毙命,而是慢慢地将人折磨致死。我们看到,张掌华面带微笑,完全不以为意,3天后他可能感受到了难以描述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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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理循拍摄的盗马贼。

晚清在华的英国《泰晤士报》采访人员莫理循也关注“站笼”,他拍摄了这名盗马贼。他的脖子卡在枷板上,非常痛苦。莫理循说,这类人犯最大的愿望是速死,但他们只要有一点力气和意识,就不由自主地踮起脚尖,不是为了求生,而是出于本能。夜深人静的时候,趁没有围观者和守卫疲累,他的家人朋友会塞给他足够的鸦片,让他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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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判“站笼”刑。

莫理循还在文章中记录了一位犯通奸罪的女子被判“站笼”刑的情况:“我们散步走出西门时,有人把我领到几天前一名年轻女人被处死的地方,这个女人犯了通奸罪,她被关在木囚笼里,在一群围观者面前被慢慢地处死。有的围观者看着她忍受痛苦有3天了。她不得不踮着脚尖站在木笼里,头从笼顶的一个小洞里伸出来,她必须被关在囚笼里,直到饿死或者窒息而死。”

参考资料:林乐鸣《清代监狱文化的标本》,石舒清《莫理循眼里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