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宝马拟成立新能源合资公司 是强强联合还是“天仙配”?

长城宝马拟成立新能源合资公司 是强强联合还是“天仙配”?

2018年2月23日,春节假期刚过,长城汽车发布了一份公告,称其已经与宝马股份公司签署了一份关于成立新能源汽车合资公司的意向书。随后宝马集团官方也宣布,宝马集团与中国本土汽车制造商长城汽车已签署“合作意向书”。

长城汽车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市场、政策、决策程序、审批、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变化,双方这次合作还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不过长城汽车此次披露了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意向书,双方将以合资公司的形式在汽车领域展开合作,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汽车及未来技术。在未来可能成立的合资公司中,长城汽车或其关联方将是多数股东,与之相对,宝马或其关联方将是少数股东。

不过关于合资公司的投资规模、商业模式、车型平台等细节尚未确定,双方在签署意向书后将立即开始关于正式的合资合同的磋商。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到,“合资公司将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采购与生产及其他相关活动”,并未涉及销售。宝马的声明中也提到,宝马集团不会在中国现有的网络体系之外兴建新的销售和服务渠道,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与现有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体系进行合作。如此看来,宝马吸取了当年“上汽奥迪”的前车之鉴。

双方为何“联姻”?

从双方的公告和声明来看,宝马此次和长城合作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旗下品牌MINI的发展。其在声明中表示,“考虑到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车市场,实现MINI纯电动车型的本土化生产,成为MINI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长城方面则表示,如果双方合资合作能够顺利实施,预期会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品牌溢价能力,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一步开拓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但实际效果目前尚无法评估。

《商学院》记者随即联系了长城汽车的一位公关负责人以及宝马中国的一位副总裁,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均未回复。

不过正如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合作,长城宝马双方的动机均与这一波新能源汽车的潮流有关。今年4月1日起,双积分政策就将正式施行,宝马的竞争对手,包括福特、大众、奔驰等跨国车企均已找好新能源合资伙伴,与之相对,国内的车企有不少与巨头“联姻”,而如北汽和比亚迪等则是本来就对新能源有着充足的准备,长城与宝马的结合也是情理之中。

汽车行业资深人士、《换个角度看车市》创始人宋楠认为,长城宝马此次合作范围和深度远不止说明那么简单。从新能源的角度来看,在不远的将来,BBA(奔驰、宝马、奥迪)等豪华品牌除了需要在传统汽车领域持续发力外,也要在新能源领域与本土品牌竞争,而宝马加速动力电池和整车技术的国产,是一种“符合中国新能源规则的姿态”。

另一方面,在BBA中,奔驰和奥迪都已经在中国拥有两个合资伙伴,唯独宝马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只有华晨一家。宋楠向记者透露,“一家独大”的华晨宝马在人事任命权,对销售排产的话语权等方面都跟资方有着深厚的矛盾,因此对宝马来说,“宝马与长城合作制造什么车型不是重点,将包括将生产、人事、销售在内等诸多层面的话语权,从华晨宝马分割由宝马(中国)重新掌控更多利益才是重点。”

而对长城而言,在新能源汽车潮流来临之际准备不足已经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长城汽车过去一年的燃油车销量超过一百万,且新推出的WEY系列产品也不是“省油的”灯,其新能源积分压力可想而知,虽然已经与低速电动车厂商河北御捷合作,但这种合作并不是长久之计。

长城汽车在2017年10月13日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也明确表示,公司目前新能源业务规模较小,对锂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尚属战略规划阶段。

宋楠表示,长城是看中宝马在新能源核心技术的丰富储备和车型市场销售的硬实力,以及归属豪华阵营宝马品牌的软实力。通过先期的指定车型的生产,长城可以获得获得宝马系电机、电池和电控技术,在先期通过电动汽车销量“稀释”传统车销售带来“双积分”压力,后期则可以将这些技术“消化”后用在长城自己的车型上。

但宋楠认为,宝马不会很简单让出其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核心技术,尤其是在长城已经与本田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的前提下。

强强联合还是“天仙配”?

其实早在去年10月份,就有长城与宝马将成立合资公司的传言传出。当时长城发布公告承认其正在与宝马就MINI品牌汽车合作可行性进行“初步探讨和评估”。

但宝马在当时发给媒体的声明中,只是强调华晨宝马对宝马公司在华业务的重要地位,表明布局MINI品牌的意图,以及发展多样化的或做伙伴和新的合作模式的可能性等等,并未提及长城。

当时就有业内人士分析,长城对于和宝马合资有着更强的动机。

事实上,对于这次可能进行的合作,长城一直表现得比较积极,每次出现进展都会率先发布公告或者“吹风”。相比之下,宝马则谨慎得多,并且在两次官方声明中都着重强调了华晨的地位以及对华晨的“感情”。

有意思的是,在长城这次的公告中,“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一般条款”第5条特意规定:“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及双方对内容及发布日期的达成一致,任意一方都不应发布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声明。若根据适用法律或法规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双方应尽最大可能事先进行商讨及配合,对披露达成一致。”

在宋楠看来,宝马此次与长城合作,必须要考虑到华晨的态度。他认为,这次长城和宝马的合作是弱势与强势的合作,和近期吉利控股戴姆勒完全不同。在宝马、华晨宝马和长城三家公司中,长城最为弱势,最没有话语权。

资深汽车达人封士明在微博中说道:“如果一定要比,吉利的持股(戴姆勒)肯定比长城的合资影响力要大,一个是成为妻妾之一,一个是当爹,话语权不一样。不过对于保守的长城,错过捷豹路虎,迎来宝马也是一个历史转折。”

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股份公司签署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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