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做亲子鉴定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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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与刘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吴女士因女儿早产留有后遗症,其认为刘先生冷漠的态度影响了二人的感情,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二人婚姻关系。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驳回了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吴女士诉称,2014年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吴女士认为她与刘先生婚前认识时间较短,草率结婚,婚后因家庭矛盾经常冷战,加之刘先生对她缺乏信任,曾在2017年4月私自带刚出生的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吴女士因生女早产伴有后遗症,刘先生却不闻不问,对于吴女士的医疗费亦不承担。她认为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并要求刘先生支付女儿抚养费每月1500元,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即五万元。





被告刘先生辩称,不同意离婚。因为双方夫妻感情尚好,还没有破裂,刘先生还表示会冷静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照顾好孩子。吴女士现在起诉离婚不符合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应当妥善理智地处理。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感情目前虽有裂隙,这其中有双方各自沟通不善的原因,也有彼此过分关注自我的因素,但未见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突出矛盾,双方在今后家庭生活中如能相互信任、彼此尊重、积极沟通,相互理解与包容,夫妻感情应能得到改善。现被告表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且愿意在今后的生活中做出改变,法院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共同努力使婚姻生活出现转机。因此在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亦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





最终,法院驳回了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文/本报记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