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子在漳州市区做这种事,被芗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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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子在漳州市区做这种事,被芗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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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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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漳州事

开滴滴打车的小伙因载客结识了女子杨某,一场相识,见小伙二十有七了还没女朋友,杨某便“热心”介绍了闺蜜给小伙当女朋友。殊不知,闺蜜也是杨某一人扮演,还编造各种理由诈骗小伙三万余元。2月23日,杨某(女,18岁,华安县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芗城公安分局浦南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

18岁女子在漳州市区做这种事,被芗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开滴滴打车的小伙叫小林,2017年年初,小林开车载了一名女客人(杨某),聊天中二人互加了微信。后来,杨某经常打小林的车,二人很快熟识,杨某见小林还没女朋友,便称要介绍其闺蜜“赖某静”给小林。小林欣然答应,于是杨某发送了“赖某静”的微信名片给小林。小林加了“赖某静”的微信之后,二人开始聊天,并慢慢建立感情。可惜的是,“赖某静”说她还在部队服役,部队管理严,平时打电话、语音聊天、视频都不方便,二人只能通过文字互相沟通。小林和“赖某静”聊得不错,很快坠入爱河,也对“赖某静”的“困难”及时伸出援手。就这样,从2017年8月起,“赖某静”以“其姐姐的孩子食物中毒”急需医药费、“还网贷”、“其本人生病住院”等为由,向小林“借”走了3万多元。到了今年2月,“赖某静”突然联系不上了,小林顿感不妙,便想到有可能是当初女客人杨某设的局,决心查个究竟。

2月23日中午,恰逢杨某叫车,小林途中以上洗手间和手机没电为由,借了杨某的手机打电话,打开手机一看,杨某的手机里有着两个微信号,一个杨某,一个“赖某静”,小林一切恍然大悟,随即就近将她扭送到了浦南派出所。

经审讯,杨某对其以介绍女友为幌,又一人扮两角诈骗小林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郑乐和)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政工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