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年终奖莫异化为“防止跳槽奖
对于许多职场人士来说,在年末是否跳槽的命题中,最纠结的就是年终奖了。近日某招聘网站的调查显示,近6成白领表示会因年终奖考虑跳槽,比2016年的39%有大幅提升。记者了解到,一些员工由于“有年终没有奖”而滋生跳槽想法,有些企业则担心员工拿了年终奖就走人,因此选择分两次发放年终奖。(2月12日《北京晨报》)
如今,年终奖已经由原来的奖励少数人变成了激励员工的普惠手段。员工对一个单位归属程度的考量中,也会考虑年终奖究竟给多少。而一些单位在开展招聘工作的时候,也常常将诱人的年终奖作为招揽人才的手段。
不过在年终奖的实际发放过程中,却常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说好的年终奖不给了,只有“年终”没有“奖”;二是为了防止员工跳槽,用人单位会分两次或者多次发放年终奖。名义上是年终奖,实际上有一部分过年之后甚至年后好长时间之后才发给;三是只要员工年前提出辞职请求,那么年终奖就泡汤了。不少企业将员工离职倾向作为年终奖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说,谁离职的想法强烈,那么,谁得到的年终奖就少甚至不给年终奖。
对于不发年终奖的情况,有些企业是因为利润大降,入不敷出,而有些企业则是太过“抠门”,言而无信,使招聘时承诺的年终奖变成忽悠人的道具,这样的企业要想留住员工真的很难。而将年终奖异化为“防止跳槽奖”的做法同样不可取。
一则,年终奖是对员工上一年工作完成情况的奖励与激励,只要员工按要求完成了任务,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工作,那么,企业就应该兑现承诺,依照规定发放年终奖。员工是否跳槽与上一年的奖励没有必然联系,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不能混为一谈。
二则,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这个“总额”包括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助等等。也因此,年终奖实际上是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必须依照规定发放,而不能依据员工是否有跳槽想法来发放,对于已经完成2017年工作的员工,不管其在年末是否提出离职申请,都不能以“跳槽”为借口克扣其年终奖。
三则,企业要想留住员工,不能仅仅将年终奖作为制约员工的一种方式,要在其他方面多下功夫。企业要让员工产生对于企业的归属感、依赖感,就必须将工作做在平时。比如,提高员工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设身处地地为员工考虑,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比如,营造富有亲和力、人性化、人情味的企业文化,让富有特色的文化底蕴聚拢人气;再比如,给员工的未来发展与提升空间提供良好的环境平台,让实干家真正得到实惠等等。
文/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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