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属国企 如明年继续亏损 经理层解聘 董事长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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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属国企 如明年继续亏损 经理层解聘 董事长免职

13 日,哈市召开国资国企监管改革工作会议,采访人员从会上获悉,按照“全面启动、三年完成”的时间表,哈市年内将完成绝大部分市属国企混改任务。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新设立企业集团原则上都应该是股份制的。制定出台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纳入试点的5户企业年内全部清理退出。年底前基本完成剩余在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哈市《关于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国资国企混和所有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混改意见》)正式出台,《混改意见》指出,要用2到3年时间即2017年-2019年,推动哈市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

亏损企业负责人 不能拿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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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要 实 现 扭 亏 一 半 的 目标。允许国企亏损,但要有合理区间,决不允许长期亏损和低效益运行。对长期亏损和低效益运行的商业类国企,要结合“僵尸企业”处置予以关停或依法破产。要坚决落实企业负责人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与薪酬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以盈利为核心标准的业绩考核导向。

今年作为警示,对于亏损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只能是基本年薪,不能拿绩效年薪。要建立扭亏治亏的奖惩机制,设定年度扭亏基本线,对超额完成任务、治亏效果突出的,要按照超额比例予以重奖。对于未完成扭亏任务、明年继续亏损的,经理层坚决解聘,董事长建议免职。支持哈投、城投、水投等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到市外、境外开发建设。推动水投、城投、建投、地铁等平台类企业集团完善盈利模式,结合所承担的全市重点工程任务,谋划推出新一批 PPP 项目,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合作发展。

民营经济在企业决策管理中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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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是哈市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里的“1”,处于指导地位,主要对哈市国资国企改革整体面上的安排。明确了国企混改的原则方向,分类分层推进混改的主要措施,以及鼓励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的界定标准。

引入宽容失误机制。《指导意见》中明确,对国企领导干部在依法依规推进改革过程中因缺乏经验、无意过失而出现的失误,只要符合中央改革方向、符合民主决策程序,不是主观故意,没有贪腐行为,一概不做负面评价,依规免除相关责任。

两个《意见》都明确要求民营经济要占到一定的比例,使民营经济在企业决策管理过程中有话语权。

公益类国企直接纳入混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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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意见》是哈市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N”中之一,主要对三大类国企分类分层推进混改提出明确要求。

商业一类。集团层面,除对哈市发展有重大影响或有巨大品牌效应的优势企业,可以保留国有控股地位外,其他企业集团层面不设国有股权比例限制,全部放开;子公司层面一律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宜退则退,宜参则参,宜控则控。

商业二类。集团层面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子公司层面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并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股权比例,乃至退出。

公益类。集团以及子公司层面主业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辅业全部放开。对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企业和上市公司,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逐步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相比中央和省对于公益类国企改革“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指导意见》和《混改意见》都将公益类国企直接纳入到混改范围,包括集团层面都不再提出控股的条件限制。

经营层面一律由企业董事会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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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改革到位的企业,哈市市委、市政府只管派出的董事长或者董事、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经营层面一律由企业董事会选聘,甚至充分竞争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也可以探索社会化选聘。同时指出,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设置、任命和管理,不受所有制和股权影响。此外,还明确了要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建立“岗位+绩效”的员工薪酬体系。

生活报采访人员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