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必修课,中国婚姻制度及家庭理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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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理财的角度来看,婚姻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富千千万,最终归家园”,私人财富的管理是以家庭为单位展开的。走近婚姻、组建家庭之前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婚姻指导手册”。

在我国,“婚姻”自古以来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有句古语叫做“先成家后立业”,“成家”在前,“立业”在后,这说明我国古代对“婚姻”的重视。结婚是人成熟的标志,家庭是人们坚实的后盾,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种人际关系。

从理财的角度来看,婚姻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富千千万,最终归家园”,私人财富的管理是以家庭为单位展开的。走近婚姻、组建家庭之前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婚姻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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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缺席“婚前必修课”会遇到什么问题呢?先来看一个案例: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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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和李玫(化名)经过一年多的恋爱决定结婚,但因张磊未达到22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民政局不给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父母商量好先为他们举办了结婚仪式,等张磊达到结婚年龄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的生活还是比较美满的,两年后两人也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李玫发生了一起交通意外,导致左腿骨折需要在家休息三个月。张磊开始时还细心照料,后来干脆把李玫送回了娘家。

在李玫养伤期间,张磊的妹妹创业失败欠了很多外债,请张磊帮忙。张磊名下有多套房产和存款。其中一套房子是办理完婚礼之后不久,他的父母出全资为他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张磊名下。他名下一个账户里还有 20 万元存款,主要是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两人的收入结余。他将这套房子和 20 万元存款送给了妹妹。日常生活中说的“送”在法律上的意义是赠与财产给别人。

李玫知道后认为房子是婚礼之后买的,存款也是婚后攒的,应该是两个人共有的,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张磊不能送人,所以要求张磊把房产和存款要回来。张磊认为房产和存款都在自己名下,自己想给谁就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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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谁的想法呢?

张磊和李玫争论的焦点是张磊有没有权利私自把家里的财产送人?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回答另外三个问题:李玫和张磊的婚姻从什么时间开始?房产、存款是两人的共有财产还是张磊的个人财产?如果张磊擅自将共有财产赠送给别人,法律效力如何?

第一个问题:

李玫和张磊的婚姻从什么时间开始?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从登记之日起双方步入婚姻的殿堂。案例中李玫和张磊先办婚礼,等达到法定婚龄才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从办理结婚登记时才开始,这之前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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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

房产、存款是两人的共有财产还是张磊的个人财产?

张磊名下的房子在两人办完婚礼之后,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购买,张磊的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张磊名下,这是父母对张磊的赠与,房产属于张磊的个人财产。张磊可以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包括将财产赠与给别人。

20万元存款主要是两人办理完结婚登记之后积累的结余,属于张磊和李玫的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对其重大的处分需要夫妻协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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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

如果张磊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给别人,法律效力如何?

张磊未经李玫同意,将房产、存款赠与给妹妹。房产是张磊的婚前个人财产,张磊自主自愿将房产赠与给妹妹是有效的(除非以恶意逃避债务或隐匿财产为目的)。

张磊将夫妻共同的存款 20 万元擅自赠与给妹妹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了李玫的财产权益。李玫可以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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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磊和李玫的案例你应该明白了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才是结婚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有财产的时间点。结婚后获取的大部分财产都成为了“夫妻共有财产”,再也不分“你、我”,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一样的处分权。理财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需要了解清楚客户的婚姻状态,这决定了你服务的客户是一个个人还是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