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将成立打击治理煤矿行动小组 重点整治僵尸煤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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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将成立打击治理煤矿行动小组 重点整治僵尸煤矿等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2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2日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在2018年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煤矿上级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托管煤矿、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等六大部分。

《通知》要求,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行业管理、发改能源、国土、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配合,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并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明确安全风险等级,“一矿一册”登记建档,“一矿一策”监管监察;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通知》强调,要严格处理处罚。

一是发现事故隐患,依法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必须经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

二是发现超能力生产、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重大隐患,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及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主体、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

三是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倒逼煤矿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四是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是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取缔。(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