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恶意欠农民工工资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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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又到年终岁末,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近日,临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百名农民工讨回七十余万元的血汗钱,圆了他们欢喜回家过年的心愿。

        

2013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临县某公司200万吨选煤厂的项目,项目完工后,

拖欠百名农民工2014年4至5月份工资共70余万元。工

人们在数次讨薪未见成效之后,百般无奈向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材料,希望政府能够伸出援手。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发出立即整改的要求,然该公司仍然拒绝支付工人工资。

        

临县人民检察院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出击,与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在全面审核案情后果断做出决定,建议公安机关对郝某、秦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

临县公安局在短时间内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两名涉案人员迫于压力,主动到案,偿还了拖欠工人长达4年的全部工资。

        

随后,该案移送到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郝某、秦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恶意欠薪罪”,但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对郝某、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最后,通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农民工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高建利 杨亚萍)

        

检察官提示:

广大农民工朋友,在遇到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门、水利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为水利水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二是可以到用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是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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