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摔iPhone手机 “熊孩子险”被家长利用骗保

这是一篇关注度很高的文章!说的是《假摔iPhone手机 “熊孩子险”被家长利用骗保》。该文章已被转发很多次了,你也来转一下吧。

正文开始:





假摔iPhone手机家长用“熊孩子险”骗保





新型保险也要预防欺诈 律师提醒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趁大人不注意,偷偷用石头把邻居车门划出个“大花脸”;长辈带去串门,却“游手好闲”打碎了亲戚家的古董花瓶……但凡家里出了这样的“熊孩子”,家长只能赔钱了事,有些保险公司从中看到商机,推出一款颇受家长欢迎的“监护人责任险”,俗称“熊孩子险”,然而有些家长却也从中看到另外的“商机”,动起歪心思,企图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保险金。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不仅“熊孩子险”,其他一些新型保险产品也有很多骗保的情况发生。





案例 “熊孩子险”被不良家长利用





2017年6月的一天,薛某向北京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熊孩子险”。两个月后,薛某到保险公司索赔,称孩子在酒店玩耍时,不慎将朋友的一台iPhone手机碰掉,摔在大理石地面上,导致手机屏幕破裂,要求赔偿维修费1800元。根据薛某的报案描述,保险公司走访问询、调取监控等方式确认事实后,认为孩子的行为属于保险责任,很快赔偿了手机的维修费用。





设计“熊孩子险”产品的初衷,是为了转移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控行为所带来的风险。然而这次的顺利索赔,却让薛某动起歪脑筋。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他从手机维修点低价购买了3台已经摔坏的废旧iPhone手机,同时伪造了手机维修单和维修发票,并找来三个不同的朋友“串供”作证。随后,薛某分三次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金额高达8000余元。





薛某的多次索赔行为引起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怀疑,在对薛某的朋友进行笔录调查的过程中,理赔人员发现薛某朋友对手机使用情况以及摔坏手机的经过并不熟悉,在笔录签字确认时犹豫不决,心理压力很大。而且,理赔人员在与孩子的沟通过程中,发现孩子的回答也是支支吾吾,眼神飘忽不定。最后理赔人员走访所述手机维修点进行调查,掌握了薛某购买废旧手机虚构保险事故的关键证据。理赔人员将以上调查情况告知薛某,并告诉他保险欺诈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后果很严重。经过一番心理斗争,薛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欺诈行为,主动申请放弃索赔。





趋势 骗保“黑手”多伸向新型保险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除了有家长利用“熊孩子险”骗取保险金外,不少人还将“黑手”伸向了诸如“银行卡盗刷险”、“手机碎屏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从下面两个案例中一窥端倪。





2017年7月4日,胡某在网上投保了一款个人银行卡盗刷保险,保额为300万元,随后他又购买了一台POS机,利用POS机将自己银行卡内的10万元积蓄套取至其他账户,再将账户内余额转账至银行卡,再次套取、转账,如此反复十余次,伪造成银行卡被盗刷180余万元的假象。





接下来,胡某同时向警方及保险公司报案,警方接报案后按规定开具了报案回执,但因怀疑事故真实性未立即正式立案。胡某并未放弃,他又伪造了警方立案回执提交给保险公司以期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十分重视,经过半个月的调查核实,发现胡某存在恶意伪造盗刷行为,遂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提供大量关键证据,警方于去年8月18日对胡某进行抓捕,目前胡某因涉嫌保险欺诈,且数额特别巨大已被逮捕。





2016年10月,谢某给自己的两部手机分别投保了意外碎屏险。同年12月,其中一部手机的屏幕受损,谢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保险公司核实事故属实并及时赔付。2017年2月5日,这部手机屏幕再次受损,可由于之前保单已经发生赔付,保单责任终止。为达到索赔目的,谢某在另一份碎屏险保单下报案索赔1340元,并试图修改手机序列号。后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核实发现,谢某送修的手机不属于保险标的,并与谢某进行了耐心沟通,最终促使他放弃索赔。





数据





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理赔负责人王女士表示:





2017年全年该公司理财类保险调查出的欺诈案件达1100余笔





互联网产品、个人产品欺诈案件数量占比最高,达76%





主要涉及制造事故、虚构事故、伪造资料等20多种欺诈手段





通过搭建欺诈识别模型、SNA社交网络模型、对接征信数据等方式建立起欺诈防控体系





同时借助人脸识别、语音转换、图片识别等技术支持





现状 骗保惩戒还需规范落实





中国保监会稽查局邵祥理处长分析说,像“熊孩子险”这类新型保险产品之所以成为骗保高发领域,这与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时对各种风险评估不足有关,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比如购买碎屏险后,手机只是磕坏了一个角,但有些人可能会故意再摔一下,把屏幕完全摔碎,误认为这样就能获得赔付。”虽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骗保当事人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可在实际执行层面并未完全落实。一些保险公司即便发现有骗保行为,只要当事人愿意放弃索赔,保险公司也就放弃追责了。“以车险为例,按照国外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如果当事人曾有过骗保行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其再投保时上浮保费,但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为了获得保费,往往会网开一面。”





邵祥理提醒大家,随着行业发展,国家对骗保行为的惩罚在逐渐规范,对于骗保这种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趋严,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对于今后生活、升学和就业等方面都会有不良影响,因此广大保险产品的使用者切勿抱有这种想法和侥幸的心理。





后果 保险诈骗面临严厉处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表示,如果监护人在购买诸如“熊孩子险”等保险产品后,因对某个物品“喜新厌旧”,通过教唆未成年人进行损坏获得保险赔偿,或者通过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进行保险诈骗活动,这些行为不仅有悖于“熊孩子险”的初衷,而且还是违法行为,严重还可能面临被追究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监护人骗取保险赔偿情节轻微的,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而我国刑法还规定,监护人骗取保险赔偿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数额较大(在1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在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在2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娜最后提醒,“熊孩子险”虽然可以在经济赔偿上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一些保障和风险的分担,但是监护人切不可因为有“熊孩子险”而忽视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特别是安全意识教育。“要帮助孩子形成一个良好的人生价值观,切不可形成‘想干啥就干啥,反正有保险’的潜意识。”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