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农垦改革发展意见出台:支持黄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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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实消息: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进 “三权分置”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农村土地 “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 2017 年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确权成果权能拓展与应用。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经营预期,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工作任务,探索总结出适合我市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 “三权分置”具体实现路径和办法。

 

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决策,充分维护承包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2017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到 202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加大调解仲裁工作投入力度,抓好仲裁庭建设,落实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调解仲裁工作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联合与合作,

积极培育 “龙头企业 + 农民合作社 + 农户”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

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推动经营主体由交易联结走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主体融合。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推广 “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等模式,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 “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的思路,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以 “三全” “思念”为代表的速冻食品集群、以 “好想你”为代表的枣制品集群、以 “雏鹰”为代表的畜产品加工集群、以 “金苑”、“白象”为代表的面粉及面制品加工集群等农业产业化集群,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生态化发展。

到 2020 年,农业产业集群达到 32 个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条底线”,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主城区周围 2400 平方公里区域,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模式,

大力发展苗木、花卉、林果、蔬菜、牧草等产业

,

建设郑州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中心城区生态隔离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引导农户把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采取自营或委托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成立土地信托中心、土地信托合作社、“土地银行”等中介组织

,

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推动土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订单农业等集中服务形式,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县级土地流转定价机制。各县 (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动情况等综合因素,适时发布本县 (市、区)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流转双方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2018

年底前,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站),设立村级信息员,构建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

逐步发展成集登记备案、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质审查、权益评估、抵押融资、风险防范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等事项,严格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 (终)

止、交易 (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着力规范市场运行,提高服务水平。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农村 “四荒地”经营权交易的基础上,逐步扩展交易品种,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林地、小型水利设施及农业设施等合规交易品种入市交易,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积极筹建中原林权交易中心

,

逐步规范农村集体林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及交易行为,建立并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生态经济效益评价机制,积极探索集体林地承包权、经营权抵押融资实现途径,完善森林保险、林权资产评估等配套服务体系,制定森林碳汇交易管理办法,提高林权管理服务水平。

 

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环城生态农业、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湿地农业等现代种养业,发展多种经营。

严禁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的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

,

凡是整村整组流转的,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强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要以县 (市、区)、乡 (镇、办)两级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根据工商资本流转农地面积的大小,实行分级备案。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和交易鉴证的,经营主体不得享受各级农业扶持政策。以县 (市、区)为主建立多方参与、管理规范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凡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鼓励向所在乡(镇、办)缴纳风险保障金,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和土地复垦;对租赁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的,及时予以全额退还。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责任保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面。

 

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县 (市、区)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制,切实保障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休闲农业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采取计划指标、增减挂钩等形式,保障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环城都市态农业产业、近郊农业主题公园的配套建设用地需求。

从 2017 年开始,对发展环城生态农业、山区丘陵区域生态农业、湿地农业的经营主体给予三年的生态补偿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财政补助

。继续实施市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的办法,其中中小经营主体享受担保费补助政策。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拓展保险范围,开发满足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为都市生态农业提供覆盖生产、融资全过程的风险保障,构建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功能整合、工作联动、效益叠加的行动机制。

农业保险费承担比例按照市财政 80% 、县财政 10% 、投保户10% 执行,市财政设立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用于保险费补贴

设立生态农业产业基金,采用 “PPP+ 产业基金”的投资模式、“企业 + 农户 + 股权”的建设模式,全方位支持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郑州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农垦改革发展意见出台:支持黄河农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建成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更加完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更加完备、技术和设备更加先进、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垦企业。

支持郑州市黄河农场组建农业投资公司

,

搭建农业投融资平台

,

财政涉农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投融资体系更加完善。

 

发展重点方面,加大政策、资金等扶持力度,将国有农场建成设施农业示范基地、优质果蔬生产基地。鼓励农垦企业加快粮食晾晒、烘干、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逐步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连锁业态。

以郑州市黄河农场为依托,组建市农业投资公司

,

整合财政支持农业投资资源,同时支持基金等各类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市农业投资公司的组建,

构建农业担保、农业基金、农业投资 “三驾马车”并驱的农业投融资平台

 

强化支持方面,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相关建设项目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项目纳入其中,统筹安排,切实加大对农垦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农垦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享受有关鼓励扶持政策。支持农垦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涉农担保公司为农垦企业发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支持民营资本等通过出资入股,参与农垦企业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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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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