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勿当“低头族”! 莫让手机消息成为临终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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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你看手机的时候,谁在看路?不要让手机里的消息成为你人生的最后一句话。”驾驶人一边开车,一边刷微信,导致大脑的反应速度变慢……有统计数据显示,开车用手机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高4倍以上,堪比酒后驾驶,分心驾驶已成车祸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杀手”。新春佳节在即,道路车流剧增,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驾车勿当“低头族”,平平安安过大年。









有实验发现,从拿起手机划开密码锁,到浏览一条新信息,眼睛最少要在手机屏幕定格5秒钟左右,如车辆以时速30公里的速度行驶,5秒钟可开出去41米。一旦前方出现意外情况,驾驶人根本来不及反应。英国一家交通研究所最近公布的测试结果表明,开车时使用手机,大脑的反应速度比酒后驾车时慢30%,年轻人驾驶车辆接打手机相当于70岁老人驾驶车辆。开车打手机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时高4倍以上,有70%的致命事故是司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还有研究表明,开车打手机导致司机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话内容重要,注意力甚至下降37%。同时,拨打手机的驾驶员行车速度比正常状态慢9%,刹车的反应速度也要慢19%。





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虽然常常被当做是“小动作”,但危害却很大。首先,驾驶员驾车使用手机时单手把握方向,妨碍安全驾驶,对车速控制、车距把握、驾驶员视线都有影响,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其次,驾车使用手机时,驾驶员精力分散,妨碍司机对路面情况和周边环境的观察,一旦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将会大大消弱驾驶人的应变能力和反应时间,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开车用手机,还会造成驾驶人视野狭窄,降低外围视觉的感知能力,形成“不注意视盲现象”。在一项相关测试中发现,一个专心开车的驾驶员比一个分心打电话的驾驶员所记取的信息多50%。









据媒体报道,2015年,7月13日凌晨1时许,广东省乐昌市一名个体老板开车打电话时手机滑落,他伸手捡手机。意外就在这一刹那发生,陈某驾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摩托车追尾,摩托车乘客龚某死亡,驾驶摩托的江某和另一乘客彭某受轻伤。最终,乐昌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7年7月20日,云南昭通大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岔河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大关县境内彝绥线滴水岩路段发现道路上有发生交通事故痕迹,关河中隐约看得见一辆汽车。交警部门从收费站调取监控来看,副驾驶也未发现有乘客,初步肯定,该交通事故发生于夜间12时50分许,车上只有驾驶人一个人。当地公安交警、派出所、消防等部门迅速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但失踪的驾驶人并未找到。随后,大关交警从当事人的朋友处了解到,驾驶人在从大关出发到盐津途中,在驾驶车辆的同时把行车视频发在了微信朋友圈里。根据发布朋友圈的时间点,交警初步判断,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就是驾驶人驾车时使用手机。





2017年12月2日下午,沈海高速往上海方向1462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22岁的驾驶员相某开车时玩手机,丝毫没有发现车辆距离前方的槽罐车越来越近,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相某一直在用手机聊天,和群里的朋友聊着晚上在上海见面的事情。在距离前车大概5米左右,相某的母亲大声提醒:“慢!慢!慢!”相某这时才反应过来,立即往左打方向避让、踩刹车,但是已经来不及了,车头右侧直接撞上了前车车尾。相某的母亲虽然系了安全带,但由于碰撞太过猛烈,她一头撞在挡风玻璃上,头部和内脏受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向民警讲述事发情况时,相某的泪水流了一次又一次。









驾车时使用手机,即便侥幸没有酿成车祸,同样也要面临扣分罚款等处罚。云南省交警高支队民警介绍,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以下罚款,记2分。民警表示,开车发微信、刷微博等行为,则可认定为驾车时有“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行为,也可处以罚款100-150元、记2分。





交警提示,开车不刷机,刷机不开车,一秒钟低头,或将车毁人亡。即便是等候红绿灯时也不能用手机,因为分心忽略交通信号灯,不仅影响通行效率,甚至也可能引起事故。请在驾车途中远离手机,安全驾驶,平平安安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