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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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1日讯(记者 雷兹)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12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及成都市、雅安市、攀枝花市、自贡市、宜宾市、达州市、南充市、巴中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据统计,试点首月,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156件。





据了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二、三庭及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是此次“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首批试点单位。截至2018年1月31日,“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开展的首月,省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总数增加255%,与去年12月相比案件总数增加290%。因“刑事辩护全覆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增通知辩护案件,主要涉及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主要被告人之外的同案被告人。





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试点”工作使得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迅猛增长,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将更多的刑事案件列入提供法律援助辩护范围,有利于切实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于推进民主司法、公正司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更加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