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一店铺挂起这个标志,被罚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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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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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管

封面图与正文无关

为进一步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各地整理、推荐的基础上,市局确定了2017年度温州市十大典型商标违法案例予以公布。以此警示商标违法行为者不得假冒他人商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识假辨假维权意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鳌江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前往位于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泰悦府1幢123室的平阳县心誉家用电器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在其店铺门口的正上设置了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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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样的LED广告灯;

在店铺门口张贴了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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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的海报;制作了同样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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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的名片;制作了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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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的微信/支付宝付款二维码标识牌,均未经商标注册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许可。

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处以罚款1.5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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