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

央广网北京2月11日消息 采访人员(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了解到,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发布公告。

公告如下:

一、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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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在导致内源性亚硝化条件下摄入的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在2A类致癌物清单中。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乙醇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低毒性,纯液体不可直接饮用;易燃,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能与水以任意比互溶。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含酒精饮料中的乙醇在一类致癌物清单中。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