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5天后,南溪这些地方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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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城市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从2018年起在全区的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物品:

冥币(纸钱)、香烛、花圈、纸扎或塑料祭祀品、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



二、本公告禁止焚烧和燃放的区域:

全区范围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公墓、烈士陵园等服务场所。



三、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

,带头响应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和文明、绿色祭祀的规定。广大市民可采用鲜花、丝带、寄语卡片等安全环保的祭祀方式,摒弃丧葬陋习,维护好南溪安全、文明、绿色的环境。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本公告自2018年2月15日起执行。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8日

(来源:南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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