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禁炮区域扩大!河北2市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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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8〕1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三、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公安、安监、供销、工商、交通、宣传、城管、环保、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安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3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春节期间邯郸通道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改善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在春节期间通道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要求如下:





一、禁燃区域





本通知所称“通道区域”,是指南至磁县城区,北至永年区城区,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高速铁路线所围合的范围。通道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禁燃时间





2018年2月15日(除夕)0:00至2018年3月3日(正月十六)24:00。





三、有关要求





在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已出台禁燃通告所规定的范围和时限的基础上,春节期间增加通道区域为禁燃范围。通道区域所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确保春节期间通道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打赢全市蓝天保卫战。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各市禁燃规定看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