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在行动」一份检察建议追回651万余元,公益诉讼为国有

「公益诉讼在行动」一份检察建议追回651万余元,公益诉讼为国有



近日,百色市水利局采纳了百色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仅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追缴了651.9893万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这也是百色市检察院首次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挽回流失国有财产的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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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百色市水利局怠于履行征收水土保持费的职责,可能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经自治区检察院审批,百色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启动了诉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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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办案组多次深入市水利局进行调查核实和沟通,最终达成共识。2018年1月2日,百色市检察院向市水利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国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市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市落实检察建议书整改工作紧急布置会,要求全市水利系统干部深刻认识检察建议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严格、公正执法,并采取工作组进驻蹲点、工作督查等有效措施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检察建议相关内容得到落实。截至2018年1月31日,市水利局共追缴了651.9893万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对于尚未征收的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市水利局将启动立案程序,并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百色市检察院也将对市水利局的履职情况继续跟踪问效,确保流失的国有财产全部得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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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程序既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百色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在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办案力度持续不减,继续跟进掌握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仅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挽回了651万余元国有财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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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色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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