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汤兰兰性侵案”,网友:黑心记者不能就此“失联”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官方回应“汤兰兰性侵案”,网友:黑心记者不能就此“失联””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健康摘要: 腾讯又在“抄”?“立知app”被指抄袭即刻,马化腾艰难决定下线。


正文开始:

这个寒冷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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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变得温暖

官方回应“汤兰兰性侵案”,网友:黑心记者不能就此“失联”

春节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想打个牌,搓个麻将,但是,提醒大家少带点钞票,否则可能被处罚!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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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赌资较大”?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尽量不要突破上限哦: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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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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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之间小赌例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有网友表示,四川人表示这法律要真的严格执行,一个省的人得抓一半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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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小偷们在开始准备年货了,得注意了!在2月1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分局通报了一起近日发生的盗窃名包案‘价值10万的‘爱马仕’铂金包丢了!’按理说,这对情侣小偷应该是赚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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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谁料想嫌疑人显然不识货,盗取这个奢侈品包包后并未变卖,拿它换取了一同逛街朋友花29元买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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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这对情侣小偷给‘小偷’这行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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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也给我们一个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情侣小偷哟!

下面还有一件奇葩事儿,一个

小偷突发奇想“盗走”水泥公路800米路面,仅获利5000余元……

“警察同志,我们叶圩叶西组老三前路的一大段水泥路不见了!”1月24日,宿迁经开区公安分局三棵树派出所接到村民的报警电话。“难道是村里对该路面重新进行修建?”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与该居委会取得联系,得知村委会并未对该路段有任何施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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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路面存在被挖掘的痕迹,很明显是人为造成的。那到底是谁把这条路挖走近800米呢?经过民警的详细调查,最终将涉嫌盗路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原来,这条路竟是被朱某“盗走”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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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嫌疑人朱某最近闲在家中无事可做,想弄点钱花花。没事就到处转悠,最终发现了一处“商机”——位于三棵树乡叶圩居委会叶西组的老三前路,由于新三前路的通行,这条当初叶圩叶西组居民共同出资铺建的水泥砼路就被“冷落”了,走的人很少。见此情况,朱某突发奇想:“反正这条路走的人不多,何不挖掉,路面的水泥碎片还可以卖了弄点钱。”

于是,朱某找来挖机和几台拖拉机,连夜把这条路挖走近800米,将挖出的近500吨的路面以10元/吨的价格卖到石料厂,从中获利近5000余元。你说这是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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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最近南京朋友圈都在传一位女子杀鱼的视频,人们都说她是‘卖鱼西施’,气质堪比刘亦菲!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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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真是360度没死角呀!你不信!那再来看看生活中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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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如果你想买鱼的话,就去找她吧!我绝不拦着!不过嘛,太贪吃也不是什么好事!1月31日,湖南一名15岁少年食用15包辣条,经医院检查发现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目前少年已经入住ICU抢救,经14个小时抢救还未清醒,但病情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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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少年能早日的恢复!能过一个幸福快乐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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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汤兰兰性侵案”刷爆微博,官方回应:去年6月29日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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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众怒:这些企图想翻案、炒作的律师采访人员,就是游走在人间的魔鬼,其心可诛!为什么《澎湃新闻》《南方周刊》《新京报》《凤凰卫视》等媒体和背后力量敢这样丧心病狂公布受害人炒作甚至剑指执法部门呢?比如王乐就是该案关键人物,整起事件由她的一篇“新闻报道”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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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个采访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为罪犯背书,肆意曝光本应严格保护的受害者私人信息,字字恶意句句诛心,毫无生而为人的同理心和基本的良心,更别提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可以说耸人听闻,接上那句“背后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毫无违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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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的还有后续进展:澎湃新闻这篇所谓的“报道”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网民把曝光受害人信息的澎湃骂了个狗血喷头——《新京报》采访人员佘宗明还在继续跟进,发布《被XXXX的女孩,不能这样失联着》,无视迎面而来的口水和臭鸡蛋,试图号召网民人肉挖出那个被层层保护的受害者小姑娘——站在他们(王乐与佘宗明之流的采访人员们)猎奇的目光下接受别有居心的审判与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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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谲的是,在一面倒的咒骂声中,@澎湃新闻 @新京报 仍然挂着采访人员王乐与佘宗明包含受害人详细信息的文章(截至2018年2月1日晚22:00为止仍未删除)@澎湃新闻 甚至发布了第二篇文章直指受害者,佘宗明也在私人围脖上发布相关评论,继续挑衅法律与公众容忍度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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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一个”,究竟是哪个,决定了事件所涉问题的定性——到底是王乐与佘宗明的个人行为,还是仅仅为媒体肮脏地下产业链的一角。无论是哪样,都不应被容忍。

所以,网友纷纷声讨:别让王乐“失联”了。

这不是说要将王乐推上前台,让她站出来——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无需让她暴露于公众面前。但让有关部门理应“站出来”,通过找到她,用事实披露解民众之惑。毕竟民意并非可以随意操纵的啊。那么对于此次网友自发的大型“人肉”活动,你怎么看待?

在这个寒冷的时节里

因为有你的关注

而变得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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