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准化护航保险转型升级
文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保标委成立以来保险标准化工作
取得显著成绩
自2005年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成立以来,在中国保监会统一领导下,在历届保标委组织推动下,保险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保险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推动保险业标准化改革发展。
保标委先后制定发布了保险标准化“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推动保险业标准化改革发展,启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制定并印发了《深化保险标准化改革方案》。支持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申报国家首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并成功获批。部署开展了10余项课题研究。
二是完善保险标准体系,标准建设稳步推进。
保标委围绕保险业不同历史阶段的目标任务,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明确目标、重点攻关、稳步推进,初步构建了一套与行业发展水平环境相匹配的基础标准体系。截止2017年11月累计出台了系列行业标准37项(次),覆盖了保险业务、客户服务、信息技术、基础数据、信息交换等多个领域,为行业规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标准支撑。
其中,《保险术语》是第一个由保险行业制定的金融行业标准。《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是制定标准的标准。《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保险基础数据模型》《保险业务代码集》《保险业IT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等构成保险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石,是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及《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是保险业信息交换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险业数据交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规范》《产险单证》《寿险单证》《寿险公司柜面服务规范》《保险机构投诉处理规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及《企业财产保险标的分类标准》等是制定保险业务标准的重要探索,对于规范相关业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扩大标准化工作影响力。
保标委坚持体现和发挥保险业代表性、广泛性和民主性,以“兼顾不同业务规模,涵盖中外资不同性质,囊括财产险、人身险、资产管理等专业领域”为原则,遴选保险机构担任保标委委员单位,并吸纳行业社会组织及银行、证券等兄弟金融机构代表进入保标委。逐步形成了“保监会领导、保标委主管、社会团体积极配合、保险机构主动参与”的多层次分工协作格局。摸索建立了一套具有行业特色的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强化保险标准培训,打造标准化建设专业队伍。启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保险业标准化人才库的建立,为保险标准编制和评审充实了技术力量。制定标准化人才培训方案,大力开展专项培训辅导工作,为标准编写、标准审查和标准应用实施奠定了基础。保标委积极与国内外标准化相关机构开展交流,建立交流联络机制,成为保险业与国标委、金标委和其他领域标准化组织沟通对话、促进标准化服务的专业渠道与窗口。
当前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关键时期。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以及国家标准化战略对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来看,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标准供给侧改革有待加强。保险业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新的业务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不断涌现,都需要保险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支撑。二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结构有待优化调整。当前标准化工作仍面临技术类标准多、业务及管理类标准少,政府主导标准多、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少,行业内标准多、跨行业和跨领域标准少等问题,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标准宣贯、推广实施力度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存在“重建设、轻实施”的现象,标准贯彻落实措施不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待建立。四是标准化人才培养及储备不足,难以有效支撑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开展。行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偏少,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五是标准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管理效能有待提升。存在标准制定周期长、市场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进一步做好保险标准化工作思路
标准化是一种发展机制,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标准化法》明确规定,要求推动全社会应用标准化的方式来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化在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方面的支撑作用。标准化是促进保险业规范、创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保险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服务好实体经济、防空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必须充分依托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保险标准化工作将大有用武之地。下一步借助保标委换届之际,保险标准化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健全治理机制,明确主体责任
保险标准化工作在保监会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保监会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保险标准化工作最高决策机构。建立完善保险标准化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专家咨询决策参考作用。增强业务部门懂标准、定标准、用标准的意识,充分发挥标准对监管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夯实优化保标委组织架构,研究建立保险标准工作组机制和引入观察员,做实保标委统筹协调职能;激发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保险机构制定运用标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标准供给,实现有标可依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以政府、市场两条线同步推进、共同发力,加大标准供给,不断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和层次。
保监会和保标委以“保基本、抓重点、严监管”为原则,牵头制定政府标准(保险国家标准、保险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新技术应用与网络安全标准,基础数据和数据交换类标准,以及电子保单、健康医疗、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互联网保险等业务类和管理类标准。中保协、中保学等社会团体以“快响应、促竞争、强服务”为原则牵头制定市场团体标准,加大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给力度。搞活保险企业标准,鼓励各保险机构制定严于高于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在保标委网站、中保协、中保学网站和企业网站公开。探索打通团体标准向行业标准转化机制,监管部门对团体标准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
3.严肃标准执行,实现有标必依
标准化作用体现在整个标准体系系统性地应用与发挥效力上,而非单一标准发挥作用。因此提升行业标准化整体效能的“最后一公里”任务是推进标准落地。根据保险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体系,分级分类推进标准应用与实施。一是在涉及国家与民生安全保障和重大行业基础领域,摸索运用强制性标准机制,严格发挥标准法律效力,实现有标必依;二是对于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领域的推荐性标准,促进实现行政法规与标准衔接互用机制、建立标准实施应用责任体系,将标准实施目标纳入监管要求,实现有标要依;三是对于有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市场性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等以市场机制促进贯标采标,实现有标愿依。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保信、上海保交所等行业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作用,将标准内容嵌入行业平台建设,从数据资源源头和标准实施量化角度,建立标准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标准应用与优化。
保标委将以贯彻落实《保险标准化“十三五”规划》为抓手,持续构建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协同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能力;着眼发展需要,注重人才培养。争取经过三年左右持续努力,积极构建科学高效的保险标准化治理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与市场协同、业务与技术并举、行业内外上下联动”的保险标准化工作新格局。有效营建“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众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保险标准化新生态。探索保险标准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为国际保险标准提供中国智慧和贡献中国方案。
《金融电子化》新媒体部
主任 / 邝源 编辑 / 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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