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格斗孤儿,未成年人的选择权 | 2017体育法律热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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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12017年7月

一段格斗比赛的视频引发舆论,原因在于视频中进行格斗的是年仅十几岁的少年,而这些少年大都来自凉山。

视频中进行格斗的少年由恩波格斗俱乐部收养,该俱乐部中有未成年人45名,孤儿1名,16周岁以下37名。而这些少年大多家境贫寒,由祖辈抚养。

少年在俱乐部中的生活主要是训练,也有机会参加商业表演赛,在“铁笼”中进行格斗,生活单调,训练严苛,但他们依旧不想回老家,因为俱乐部有吃有喝有穿有住,小小的少年心中怀揣着UFC金腰带的梦想。



22017年9月

教育部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对此事件进行回应,将依法对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机构加强管理,应当首先或同时保证义务教育。

遗憾的是恩波格斗俱乐部并不具有进行义务教育的资质,因此少年们将被“遣送”回家。

32017年11月

该事件有了新的进展,据称,俱乐部在政府的支持下获得了体校资质,被“遣送”的少年们可以回到俱乐部继续训练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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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评论



视频中幼小少年进行格斗的身躯冲击了我们的视觉,震撼了我们的心灵。舆论之余,更多的应该是对这种现象的思考。

当然各人对于此事件进行思考的角度不同,笔者选择其中一个角度进行评述即未成年人的选择权。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新生力量,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三条中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具有“选择权”,其实是受限的,未成年人由于其智力、体力等方面的因素,需要成年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进行监护,监护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但从某一角度而言,其限制了未成年人的“选择权”。

在本事件中,少年们一直处于一个被动的状态中,其出于生活所迫进入俱乐部,此事件引发舆论后,少年们又被迫“遣返”。从始至终,没人注意也没人关注这些未成年人的“选择权”。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必要的,但是过度的保护甚至剥夺其自主选择的权利是不必的,希望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事件的时候,能够适当的尊重未成年人自己的意愿,特别是应当有对少年现有环境和原始环境的清醒认识,而不是以返回原状来推卸责任,简单的考虑未成年人的未来。

同时,对于体育运动中的暴力、对抗行为要有进步的思想和判断,中国原本就有古话: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苦尽甘来是中国普世的价值观,挨打和对抗,只要基于未成年人的自愿,且保障了其义务教育权和最起码的健康权,拳击运动并不绝对排斥未成年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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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朝  顾燕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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