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为筹毒资伸手盗窃 用绳拉走未上锁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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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贵港1月29日讯(通讯员 吴升攀 黄斯梅)两女子为筹毒资,相约一起盗窃,用一根尼龙绳将电动车拉回家。日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1月26日凌晨3时许,陈某、陈某某骑电动车窜至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某服装店门口,发现王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300元的电动车未上锁,便用一根尼龙绳绑住该电动车车头,后利用骑来的电动车将该电动车拉走藏匿在贵港市某宾馆后陈某租住的房屋一楼。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发还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陈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共同密谋,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陈某、陈某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