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委托他人出售房产 卖家却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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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为了省时与方便,房屋交易中常有业主委托他人代办交易过户手续。然而这样做或会给业主和买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报告显示,今年5月,协会受理投诉13宗,其中不少就与业主委托他人代办交易过户有关。

【法律常识】委托他人出售房产 卖家却被告上法庭
       业主邓某与买家任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80万元出售其位于天河区的物业。由于工作繁忙,邓某办理了委托公证后,全权委托其朋友叶某处理该物业。去年9月10日,邓某收到叶某汇来的180万元房款及物业已出售的短信通知。但是没过几天,邓某又收到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诉求是任某要求邓某承担违约责任。原来,叶某未将物业出售给任某,而是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另一买家并办理了交易手续,并将其中的20万元差额归为己有。

    法院认为,邓某为该物业的原业主,其全权委托叶某处理该物业交易,应承担叶某在代理过程中对任某造成的损失。最终法院裁定邓某对任某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市民,房屋交易过程中,业主应尽量亲自办理收取房款、产权过户、交付房屋等手续。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在办理公证委托时,应对授权范围进行限制,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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