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用品冒充药品治鼻炎 检方将鼻舒堂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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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宣城1月26日电(通讯员 王蓉查丹)1月25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诉淄博一证经贸有限公司(鼻舒堂总店)、宣城市立正堂医疗器械经营部(鼻舒堂宣城店)、广德县桃州镇蔡崟日用品经营部(鼻舒堂广德店)、宁国市立正堂卫生用品店(鼻舒堂宁国店)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四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合并开庭审理。这是该市提起的首例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





宣城检察机关查明,四被告经销的濞舒朗抑菌膏、扈氏抑菌净,为消毒用品,产品包装标称的抑制微生物类别为对白色念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有抑菌作用,适用范围为“用于对皮肤黏膜的抑菌、清洁止痒”。四被告在经营中,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门店装潢、宣传单和投放电视广告等方式,称自己经销的产品为药、药物、药膏、中药、纯中药制剂,宣称鼻炎只能养不能治、鼻舒堂“以养代治”“洗排养”三维立体疗法可治疗鼻炎。并使用患者康复案例、疗程、工作人员穿白大褂等引人误解的方式宣传产品。同时三家鼻舒堂门店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招揽顾客,采用“免费试用”的方式,为顾客免费检测,免费试用。





公益诉讼人认为,四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自己经营的产品质量、性能、用途有充分了解,被告经营的产品作为“消字号”的消毒用品,并不具有疗效,法律、行政法规亦禁止该类产品宣传或暗示疗效。四被告采用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已构成对众多消费者的欺诈。同时各被告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不具备医疗机构场所和人员安全保障条件下,从事的检查诊断行为、产品试用行为,具有误诊、消毒不彻底引起疾病传染的巨大安全隐患,已构成非法行医。





庭审中,各方围绕四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告方是否应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进行了激烈辩论。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