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强制搬迁执行一处强占网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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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深圳1月24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肖波1月23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位于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的一处房产进行强制搬迁执行,并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谢某等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





据了解,深圳中院在办理工商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申请执行刘某一案中,处分了抵押物,即被执行人刘某名下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的一处房产。在公开拍卖前,法院于2017年7月4日在房产现场张贴了公告,告知如对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无人向深圳中院主张权利。随后,该房产经网拍,由蔡某竞得,法院已裁定将房产过户给买受人蔡某。





蔡某在实际收房时遇到了谢某、刘某等人的暴力阻挠,谢某等人声称,房产已出租给他,租期未满。但经深圳中院向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调查证实,刘某与谢某房屋租赁期间为一年,租赁期限已经届满。





法院于1月2日在现场张贴了搬迁公告,责令占有房产的人员在七日内迁出房屋,但谢某等人仍然强行占有该房产,在本案承办法官与其电话交涉过程中,谢某等人态度强硬,拒不自动迁出。1月22日,承办法官专程到现场向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其强行占有房产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必须在当日搬离,但谢某等人仍然置之不理。





法院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团伙有成员十余人,注册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强行收债为业。曾以相同手段阻碍宝安法院处分另一套房产的交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某等人妨害民事诉讼,公开挑战司法机关,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深圳中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同时,对该处房产进行强制搬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