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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人才条件

引进紧缺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由上述用人单位新引进宝安区全职开展工作的人才(以缴纳社保为准),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D.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2万元;

E.院士村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引进后参与的孵化或成果转化项目的核心成员;

F.其他符合宝安区亟需引进人才的条件(该类占比不超过岗位总数的20%)。

 贰 

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紧缺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新引进的紧缺人才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可以入住面积55-6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二)新引进紧缺人才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获得最长10年、每月5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10年、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叁 

工作指引

(一)本公告发布后,宝安区委组织部、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国资委)、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指导对应领域的用人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二)“1000工程”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招聘。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在2018年3月至5月、8月至10月组织集中招聘。

(三)“1000工程”用人单位及时汇总新引进人员信息,协助申报人才住房。

(四)求职者可重点关注“1000工程”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宝安人才工作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将定期发布“1000工程”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肆 

住房政策说明

住房政策由宝安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其中,符合本公告及各领域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已落实相关住房待遇的新引进紧缺人才,出现下列情况的,相关待遇应予停止,人才住房应予收回:

(一)纳入“1000工程”的用人单位搬离宝安的;

(二)新引进紧缺人才因离职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的;

(三)新引进紧缺人才因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拥有住房,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

(四)其他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应予取消相关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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