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硕说案|街道办越权执法,终判违法

来硕说案|街道办越权执法,终判违法

【案件简析】



王女士系辽宁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某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厂房。由于政府规划,王女士房屋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与政府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2014年4月3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在没有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了王女士房屋。

2014年9月20日,王女士得知强拆行为是该地街道办所为,并且强拆时未告知自己诉权和起诉期限。该地街道办的行政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均违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同家里商量后,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启动一系列法律程序。

【办案经过】



律师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详细说明。王女士于1999年至2004年在本村修建一幢1181平方米砖混结构厂房,且自1999年至2004年先后交纳了建房管理费、占用费、查补附属围墙厂房费、征用土地补偿费、工本费,对该房屋具有合法权益。而被告在2014年4月3日未出具任何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王女士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或法人的合法财产应该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在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前,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无权对公民或法人拥有的合法财产进行强制拆除。故我方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一方作为行政机关却公然无视法律规定及公民的法定救济权利,暴力拆除原告的厂房,但是被告却在答辩中对强制事实避而不谈,只是主张原告的房屋建设违法,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强制拆除行为是合法的。

街道办再次极力否认参与实施了强拆当事人厂房的行为,随后又将强拆责任一股脑推卸给建设局。通过一系列证据认定,街道办的强拆行为已经成为既定事实,无法否认;而根据法律规定,街道办拆除当事人厂房的具体行政行为既超越了法定职权,又违反了法定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

来硕说案|街道办越权执法,终判违法

法院认为:对房屋实施拆除行为应根据法定事由、法定程序进行,被告直接强制拆除原告的厂房,没有法律依据, 因涉案厂房已被拆除,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最后总结



在实践中肯定有很多被拆迁人由于不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而没法同拆迁方周旋,拆迁维权陷入困境。尤其是在面对强拆的时候,如果有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维权,拆迁方的层层壁垒就很容易攻破,维权过程中的困难也就不再是困难,被拆迁人对代理律师身心信赖、紧密合作,这样即使是面对势力强大,态度强硬的拆迁人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电话: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来硕说案|街道办越权执法,终判违法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点击下方关键词,查看更多法律知识

↓↓↓

违法强拆/司法强拆/农村拆迁/拆迁协议公证

强拆维权/拆迁协议/以租代征

征地维权/宅基地拆迁/企业拆迁

政府违拆维权/行政不作为

编辑:征迁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