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的“债”,离婚了你替Ta背?最高法今天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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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今天(1.17)上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一部很短的司法解释
只有4条
进一步说明了什么是
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1
什么是婚姻?
有人说
婚姻就是
合伙过日子
厦门一女子网购成瘾
几近疯狂两年来刷爆了17张卡
网购和网贷花费140多万元
据说牛仔裤有300多条
各款鞋子200多双
秋冬款大衣50多件
各款包包40多个……
催债电话一个接一个
女子的丈夫无奈打算卖房还债
加拿大海归董女士的经历颇显荒诞
王某与她结婚后
从结婚第四天开始就疯狂举债
并在婚后两个月跑路
短短两个月的婚姻
董女士却需为约500万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微博上
王女士发表文章
《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讲述自己离婚后“被负债”的经历
阅读量达到620多万
王女士因为网文“爆红”后
加入了一个“24条公益群”
发现群里的人竟然都有
和她相似的经历
十五年来
由
“24条”引发的极端案例越来越多
一边是层出不穷
必须被法律遏制的
“假离婚真逃债”
另一边是逐年增加
依法判决后出现的
“离婚后被负债”
“24条”何去何从?
2
“24条”十五年如一日地解决着
最现实和紧迫的社会问题
把诚信从家庭传播到整个社会
它十五年来传递出同一个声音:
想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
那只能是痴心妄想
而今,这个道理已经深入人心
但“24条”从立法时
就只侧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
导致被欺瞒的夫妻一方
在离婚后又被从天而降的巨额债务
带来二次伤害
看到邮递员就发抖
因为怕法院送来传票……
4个月没吃过一口肉
只能偷偷去菜场挑剩下的菜叶……
医保卡被查封
身患癌症只能借钱来做手术……
这一桩桩一件件
在互联网的传播和放大下
每一个都触目惊心
“24条”见证着
十五年的光阴和发展变化
社会经济的发展
家庭财富的增加
婚姻理念的更迭
新问题不断涌现
……
它终于从
止步不前
开始昂首阔步
没有人应该被法律遗忘
债权人需要保护
没有举债的夫妻一方同样需要保护!
3
从2017年开始
“24条”走向了逐渐细化完善的道路
法律在用发展回应民意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
对婚姻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以及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赋予了“24条”新的能力:
向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亮剑
有效抑制了极端案例的出现
但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和证明责任
仍不清晰
“24条”仍不完善
社会的痛点仍然存在
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要在哪里
法律就会延伸到哪里
今天“24条”被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细化
举证证明责任得到合理分配
不仅设立了夫妻“ 共债共签
最高法还通过答采访人员问
明确了什么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什么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的三条条文
层层抽丝剥茧
显示了精细的逻辑:
得到共债共签和追认的是共同债务
否则看是否是家事代理
家事代理的是共同债务
否则看是否是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如果最后答案是否定的
则认定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这种细致入微的精细
让“24条”里对夫妻共同债务
“一刀切”的标准从此成为历史
而“24条”里防止“真逃债”的本意
依然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精细不仅是立法技术的提高
更是一种增强的责任意识: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
夫妻债务新司法解释的出台
是建立在“巨人”的肩膀上
夫妻财产分割是件“接地气”的事儿
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不仅是票子、房子、车子那么简单
随着家庭财产结构的变化
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股权、合伙企业等等
以前可能从未有过的债权债务形式
现在成了常见的内容
只有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一系列权利都有了法律规范
夫妻财产分割债务认定才会有基础
包括婚姻法及其三个解释在内
没有这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和框架
新司法解释就是
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新的解释还建立在大数据的发展上
比如“共同生活所需”这个
贯穿于婚姻法的词语
虽然使用频率很高
但从来没有确切的内涵
而最高法在答采访人员问中
明确引用国家统计局
对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的分析数据
“共同生活所需”参照分析出的
8个种类认定:
食品
/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法律用自身的发展
回应民意
抚慰社会痛点
这是法治与德治
连接的关键点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
在新解释中得到完整体现
进入新时代
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
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
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这种要求体现在民意的呼唤上
新解释回应了民意
向新时代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
递交了答卷
新解释反映了
时代的变迁
科技的发展
法律体系的完善
为民意识的提高
当然最重要的是
从明天开始
结婚
不再是合伙过日子了
最后,再爆个“大料”!
对于婚姻家庭的人身财产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没有袖手旁观。
目前,准备在2020年出台的中国民法典,其中的分则各编正在加紧制定,包括夫妻债务在内的夫妻财产制问题作为“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正在立法调查研究之中。
来源:黔微普法、长安剑微信公众号ID:changan-j、央视新闻、北京晚报、新华视点、中国普法、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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