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K粉半成品34.6公斤 柳江区三都镇两男子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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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K粉半成品34.6公斤





两名男子制毒领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 通讯员吴汉君)柳江区三都镇两名无业男子,结伙制造毒品氯胺酮34.6公斤。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韦某需和韦某书均犯制造毒品罪,韦某需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韦某书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初,韦某需、韦某书伙同制毒师傅“阿姚”(在逃)预谋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其中,韦某需负责联系制毒原材料,韦某书负责购买制毒工具及联系制毒地点。2016年11月10日晚上,韦某需、韦某书和“阿姚”在柳江区三都镇里贡村根见屯韦某书表弟韦某勇家中,制造毒品氯胺酮,次日上午11时许,民警接到举报后来到韦某勇家附近调查,此时韦某需、韦某书二人已离开制毒现场。约30分钟后,二人驾车再次回到韦某勇家附近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韦某勇家中查获疑似毒品氯胺酮半成品一批及制毒配剂、制毒工具一批。其中,查获的疑似毒品氯胺酮晶状体共计840克,晶状液状混合物共计33800克。经鉴定,从查获的疑似毒品氯胺酮晶状体和晶状液状混合物中,均检出了氯胺酮成分。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韦某需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属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二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毒品含量较低等情况,法院决定对韦某需和韦某书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