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持刀威胁食客 索要一元钱涉抢劫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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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南宁1月16日电(通讯员宁洁)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一家粉店内,陈某贰酒后要求食客给他1元钱,被拒绝后持刀具进行威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陈某贰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贰酒后到亭洪路商业大道15栋一家粉店内吃粉,后向进粉店吃粉的受害人陈某要1元钱买烟抽,陈某不给,陈某贰就从裤子口袋拿出一把餐刀,用手勒住陈某的脖子,用刀威胁对方,拍打陈某的嘴巴。陈某进行反抗,后被陈某贰咬伤左手食指。最终,陈某将陈某贰压在凳子上将其制服。





陈某贰供述,其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所以记不清案件发生的过程。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属于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