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对峙公堂 男子不满对方态度在法庭上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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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三明1月16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胡晓青)因为经济纠纷对峙公堂,不满对方态度,在休庭期间动手将其打伤。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7年7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胡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胡某不满黄某在庭审中的陈述,在休庭期间,与黄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黄某右下肢受伤。2017年8月17日,经鉴定,黄某的伤为轻伤一级。2017年8月23日,经电话通知,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经调解胡某与黄某达成赔偿协议,已全部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黄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胡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胡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