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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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西宁市纪委日前通报了3起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07年11月至2017年5月,大通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联合办学(电大函授)、实施农牧民科技培训项目中,通过收取学费不入账、虚报教师讲课费、学员培训数量等形式,套取项目培训经费共计441.87万元,该资金均未纳入单位财务账,而是记入账外账,设立“小金库”。该“小金库”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单位公务费支出和职工讲课费、补助及福利等支出。2017年11月20日,大通县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明青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校党支部副书记吴树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时任校长李曙霞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会计郭秀玲、出纳李晓彤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收缴违规发放的福利、讲课费、加班费和“小金库”余额款共123.98万元。
大通县青林乡柳林滩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海、村委会主任毛万仓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李国海、毛万仓以开会、联系项目、组织村民过节等名义用村集体资金、帮扶资金违规公款吃喝,共计花费3.5万元。经查,李国海、毛万仓还存在违规套取享受“两房”补助资金等问题。2017年11月20日,大通县纪委给予毛万仓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国海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湟中县上五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冶德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9月30日至10月8日国庆节放假期间,冶德正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私自驾驶镇政府公务车用于上下班、看望父母、与朋友吃饭以及个人其他用途。2017年11月30日,湟中县纪委给予冶德正党内警告处分。
西宁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来源:西海都市报
青海工会微信编辑:省总网络和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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