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硕答疑|签订不平等租赁协议后还能要回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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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答疑|签订不平等租赁协议后还能要回土地吗?


问:

签订不平等租赁协议后还能要回土地吗?



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农民在与政府的租赁合同约定事项明显不公平的,农民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回自己的土地。当然有时法院会因为合同被撤销导致公共利益得到损害而不支持权利人的时候,农民仍然可以获得政府的赔偿,与政府重新协商租赁事由,那么我们能通过哪些途径把土地要回来呢?

  (1)申请行政复议

  农民应自知道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不知道行政复议机关是哪个机关,可以直接向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该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和相关资料转交给上一级机关,并给农民问题解决的答复。因此,农民通过与自己签订合同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即可。

  (2)提起行政诉讼

  若权利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就可以依照生效的判决要回土地或者获得赔偿。虽然双方签订的是行政合同,但是应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应该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转交给有权受理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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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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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征迁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