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汉忠抗拆致死案上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丁汉忠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该案负有一定责任,依法对丁汉忠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记者 单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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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农民丁汉忠抗拆致死案重审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限制减刑的死缓,但丁汉忠不服重审判决,再次上诉到山东高院。财新记者今日获悉,山东高院已于2017年12月28日驳回丁汉忠的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丁汉忠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2017年8月10日,潍坊中院经重审后宣判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丁汉忠限制减刑。而在去年5月,山东高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潍坊中院对丁汉忠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56岁的丁汉忠是山东潍坊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其居住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因补偿协议未谈妥,丁家一直没有搬迁。同年9月,数名拆迁人员试图强制拆除丁汉忠居住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两名拆迁人员黄中太、黄国厚死亡。2014年1月16日,潍坊市检察院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但控辩双方就丁汉忠伤人致死的过程一直存在分歧,丁汉忠坚称自己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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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汉忠抗拆致死案上诉被驳回

图/财新记者 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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